“密友资本主义”背景下的社会冲突:当今中国的贫困和暴力 (四)

徐贲:通过宪政民主制度的建设来化解社会冲突

徐贲/美国加州圣玛利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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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5日讯】“密友资本主义”背景下的社会冲突:当今中国的贫困和暴力

一、“密友资本主义”下的社会两极分化及其政治后果
二、制度型贫富差别的非正义性及其成因
三、对贫困者的结构性暴力和贫困者的暴力
四、通过宪政民主制度的建设来化解社会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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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过宪政民主制度的建设来化解社会冲突

无论是在一国范围内,还是在全世界范围内,只有以消除贫困为正义目标的经济发展才能成为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也只有这样的经济发展才能营造社会的融洽和长远安定。任何有道义价值的经济发展都不允许以产生和扩大贫困为其代价。正如《联合国发展计划》所说的那样:“为了增强人的安全,需要一种新型的发展,需要把人放在发展的中心位置,把经济增长当作手段而非目的,需要保护这代人和后代的生命机会,尊重所有生命都赖以存在的自然世界”,“说到底,可持续的人类发展是为个人、为工作和为自然的。它的最首要任务是减少贫困,增加生产性就业,增进社会融洽和改善环境。”总之,可持续的人类发展是为了让所有的人都“变得更有力量”,更能有效地“参与到他们生活的过程和事件中去”[15]。可持续的发展必须是一种同时包括经济、社会和政治在内的新型生活方式。在这种生活方式中,公正合理的经济分配与自由平等的社会、政治参与相辅相成。二者皆缺的社会虽不一定立即就会发生动乱,但二者皆备的社会却一定能够长治久安。

在中国,虽然宪政民主对绝大多数国民来说仍然十分陌生,但贫困者对富人的仇恨和暴力却早已构成了社会集体记忆的一部分,远的如梁山泊好汉劫富济贫,近的如打土豪分田地或者造反闹革命。这种暴力有许多非理性因素,它可以用来反抗官商勾结和权势者欺压百姓,但也可以用来集体惩罚普通的有产者,更可以被用作随意占取他人财物的借口。如果我们把反对一切暴力当作一种基本的社会正义和民主价值,那麽我们就应当既反对造成贫困的结构暴力和文化暴力,也反对任何以贫者反抗为名的个人暴力。即使贫困者的暴力找准了它的仇恨物件,它仍然不能代表所谓的“报复的正义”。

真正的正义只能产生于公共政治,因为正义是一种公共的,而不是私人的裁决。个人的暴力行为毕竟不能主导一个社会的公共政治。在民主社会中,只有法律才能申张正义,也才具有正义权威。在非民主的社会中,贫困者运用暴力,并不是因为不懂或不想通过法律来申张正义,而是因为现有的法律并不申张他们心中的正义。贫困者的铤而走险,与其说是他们对法制无知,还不如说是社会公共政治失败的结果。个人暴力的流行往往以一种令人不安的方式提醒我们:公共政治消失之日,必然就是各种暴力开始之时。从逻辑上看,个人的暴力行为不是公共政治失败的原因,而是公共政治失败的产物。

公共政治的根本特征是说理,而暴力的根本特征则是沉默。阿伦特曾指出,在言论说理的公共政治中,人们彼此以明理之人相待;相反,在单凭强制的暴力中,人们彼此视对方为武力压制的物件。因此,“暴力只是政治领域的边缘现象,……由于战争和革命都以暴力为主,它们都是严格意义政治领域之外的行为[16]。”同样,任何暴力型“申张正义”也都是严格意义的公共政治领域之外的行为,都不值得赞许和提倡。

没有公民文化作为坚实基础的民主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共政治,它必然会沦落为民粹政治或者群氓政治。蔡美儿在一些动乱地区观察到的正是这种民粹民主。从民粹政治或者群氓政治的危害来看,在贫富悬殊的发展中国家推行民主制度,可能导致多数人的暴政,甚至诱发社会冲突。依据这种看法,似乎中国就应该庆幸过去25年来实行了拒绝政治民主化的经济市场化;沿着这一逻辑进一步推论,甚至可得出政治专制对发展经济稳定社会更有利的结论。中国官方关于这一问题的说法其实就是这种逻辑。然而,把自由市场和政治民主分割开来,试图以取消或拖延民主来应付自由市场带来的巨大贫富差别、糜散性结构腐败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多数人的愤懑不平,这样的策略真的能使中国躲过一场社会冲突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先得了解什么是民主。“民主”并不是什么一成不变的概念,在不同情况下,民主可以具有完全不同的实质意义。民主可以是一种自发或奉旨的民粹式民主(如“文革”中的“大民主”),体现的是多数人的暴政。这种民主极易沦落为无政府主义和受个别人蛊惑操纵的政治专制。民主也可以是一种既体现多数人意志又保护少数人权利的民主宪政秩序,它旨在保障不同阶级和利益群体的和平共处;其合法性来自宪政法制,而不是直接来自多数人的意志;它贯彻理性协商的原则,摈弃任何形式的暴力,包括以民主名义施行的暴力。用后一种民主的标准来看,无论是造成贫困的经济暴力,还是报复经济暴力的民粹式或个人暴力,或者甚至以维持稳定为名义所施行的国家暴力,都是应当谴责的暴力形式。后一种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但在当今的中国,国家政治权力所取消或拖延的恰恰正是这样一种真正的民主。

真正的民主必须建立在公民政治的基础之上的。畏惧公民政治的政权必定仇视真正的民主,但却能容忍和利用市场。但问题是,没有公民政治的限制和规范,市场则必然成为腐败的滋生之地,而公民政治民主拖延得越久,民粹民主也就越有可乘之机。现代公民社会的经济和政治伦理规范之所以代表社会正义,是因为这种伦理规范来自公共群体本身。这和前现代社会群体道德规范主要来自宗教、行会、合作伙伴或熟人顾客关系等等是不同的。现代社会的公共伦理规范不是一套一成不变的道德原则,而是一个形成价值共识的机制和过程。社会正义的“社会”不只是指一个人群,而更是指一个维护价值共识的舆论人际关系,也就是公民社会。

比较健全的市场和民主都是存在于相对发达的公民社会之中的。蔡美儿所说的那种“密友资本主义”自由市场和票箱民主之所以不健全,乃是因为它们没有好的公民社会基础。市场和民主都必须有所限制,这种限制只能来自公民的共同有效参与和体现这种参与结果的政府法令和政策措施。在公民社会中,放任式自由市场必须接受有效的财富再分配、社会福利保障、公共资源政策、透明资讯和竞争程式的限制。多数人意志民主则必须接受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权利、法制秩序、公正程式和宪法绝对权威的限制。当市场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作为一种应付执政合法性危机的措施匆匆引入后“文革”中国的时候,中国的公民社会已经遭受过了“文革”时期的致命摧残。由于市场和民主被强行隔离,市场被当作一条与公民群体的共好价值观全然无关的发财致富之路,公民社会建设问题仍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只有在加强公民社会,健全公民政治的前提下,才能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民主体制运作(如实施民主宪法、透明立法、独立司法、限制官员权力、自由舆论的监督、自由言论和自由结社下的公民参与等)来有效地避免暴力的激化,消除暴力的危害。中国要长治久安,要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防止突发的暴力冲突,就必须实行这样的民主。唯有如此,才可能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发展。

【注释】
[1] Amy Chua,World on Fire: How Free Market Democracy Breeds Ethnic Hatred and Global Instability (New York: Doubleday, 2003), p.263.
[2] 斯蒂格里兹曾在克林顿政府任职,也在世界银行担任过重要职务,他是原教旨自由市场论的强烈批评者。
[3] 转引自Greg Grandin, “What’s a Neoliberal to Do?”Nation, March 10, 2003, v276, i9, p.25.
[4] Amy Chua, pp. 6-7.
[5] Amy Chua, p. 147.
[6] 刘海英、杨静,“十年不变:市场经济、精英联盟、权威政治-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研究员康晓光访谈录”,http://www.cc.org.cn/newscc/browwenzhang.php (2004/2/13)。
[7] 马修,“中国已进入恐怖时代”,http://www.cc.org.cn/luntan/China (2004/2/7)。
[8] Steve Lee, “Poverty and Violence,”Social Theory and Practice}. Vol. 22, No.1 (Spring 1991): 67-81, p.69.
[9] Amy Chua, pp. 4-5.
[10] 2003年1月22日,山西海鑫钢铁集团董事长李海仓在其办公室里被枪杀;紧接着第二天,南方的福建轮船总公司总经理刘启闽被员工连刺四刀身亡;半个月后,北京的富豪周祖豹返乡过年,在自家门口遭歹徒连刺14刀,当场死亡。8月,兰州富豪刘恩谦意外地遭枪杀;9月,10亿富豪乔金岭莫名地自杀。
[11] 蜀帖龙,“‘双抢’分子应向李小平学习”,http://www.wforum.com/wef/posts/58916.shtml(2004/1/31)。
[12] Johan Galtung, “Peace Problem: Some Case Studies,”Essays in Peace Research, Vol. V (Copenhagen: Christian Ejlers, 1980), p.407; “Cultural Violence,”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 Vol. 2, No.3 (1990), pp. 291-2.
[13] 出处同上。
[14] James C. Scott,Domination and Arts of Resistance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0);“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可能导致社会断裂”,http://www.lctz.com (2004/2/29)。
[15]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1994, p.4.
[16] Hannah Arendt,On Revolution (New York: Penguin, 1977, c1965), p. 19.

原载当代中国研究 [2004年第2期(总第85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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