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48) “小孩身份保护案”的使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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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5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email protected],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问题四十八: 我于2001年10月12日在广州得到签证签证来美归档类别为F4。我儿子出生日期是1980年9月24日﹐因911使对我的申请的处理拖延﹐我儿子超龄18天。关于超龄儿童﹐移民规定放宽 “儿童身份保护法”。波士顿一家律师楼在2003年11月10日办好我儿子的手续﹐我于2004年4月29日到律师楼询问消息﹐他们答复我儿子的情况不一定能得到移民签证﹐请问:

*(1) 儿童法生效的范围? 具体时间?
*(2) 我应该到哪里询问有关我儿的的案子?
*(3) 现在我应该办什么手续?

解答: 因为你是通过公民兄弟姐妹系列 (F-4)获得绿卡的﹐那么你的I-130归类申请应该是在2002年8月6日以前批准的﹐你的小孩也是在该月以前超龄了。那么他必须提交了DS230I表。如果提出了﹐由于超龄18天被拒绝﹐现在小孩享受儿童身份保护案的保护。

然后还要算一下CSPA年龄。你要找出你在F-4系列有名额的日子﹐比如说是2001年6月1日﹐这时小孩的年龄是20岁另19个月﹐你要灭去I-130的等待时间﹐比如说5个月﹐那么他的CSPA年龄就是20龄另14个月﹐只要他在有名额的1年内交DS230I表﹐他就享受CSPA。

你儿子要向广州领事馆重新要求按照CSPA审理他当年提出的申请。关于CSPA的具体条款﹐请参考我以前刊登的对CSPA的分析﹐并通过广州领事馆网站了解重审的程序和具体办法。(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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