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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恶化 台4县市负债超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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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专题报导)近年来台湾中央与地方财政同样加速恶化,根据财政部统计,县市政府不仅长期债务余额超限,更有4个县市(宜兰县、云林县、台南县、台南市 )短期债务余额占当年度岁出总额,也超过30%的法定上限,财政部已于上个月去函4县市政府,要求在明年2月6日前改善,否则可能依法停止其补助款,甚至将县市长移送惩戒。

财政部国库署长刘灯城说明,最近2年来地方财政情况明显比较差,主要是因为经济景气不好,税收不如预期,但地方政府支出面却未随之减少,使得原本举债不多的地方政府,近2年来的举债额度明显增加。

根据财政部统计,地方政府累计未偿债务余额,在89至91年间,平均每年约只增加300亿元,但91年以后,平均每年却增加700亿元以上,89年度地方政府累计未偿债务余额为2583.64亿元,90年底只增至2891.49亿元,但92年底就增加到3873.3亿元,预估今年底将提高至4500亿元以上,如果加计中央政府的3.4兆元债务,则今年底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总债务余额将逼近3.9兆元。

国库署官员说明,“公共债务法”第4条规定,中央及各地方政府所举借的1年以上公债未偿余额预算数,不得超过前3年国民生产毛额(GNP )平均数的48%,其中,中央政府为40%,台北市政府3.6%,高雄市政府1.8%,县市政府则为2%。

而根据财政部统计,今年中央政府未偿债务余额预算数约占前3年GNP平均数的34%,台北市政府为1.8%,高雄市政府0.98%,都未超过法定比率,不过,县市政府今年的未偿债务余额预算数却已达前3年GNP平均数的2.2%,超过2%的法定上限。

对此,刘灯城表示,今年县市政府的累计未偿债务余额的确已超过法定比率,为此,21个县市政府联合要求财政部修法,提高其举债上限,将现行的“县市政府未偿债务余额预算数不得超过前3年GNP平均数的2%”规定,提高至3%,刘灯城说,考量县市政府的财政需求,财政部已提出“公债法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审议。

除了1年以上的长期债务超过法定上限外,部分地方政府1年以下的短期债务余额,也超过法定比率,“公债法”明定,地方政府的短债余额不得超过当年度岁出总额的30%,不过,根据财政部统计,截至今年7月底止,包括宜兰县、云林县、台南县及台南市,其短债余额都超过岁出总额的30%。

国库署官员指出,宜兰县短债余额占岁出总额的31.34%,云林县则是32.65%,情况比较好,预料近期就可以将短债余额降至30%以下,不过,台南县的短债余额占岁出总额达43.85%,台南市更高达50.13%,能否在期限内降至30%还有疑虑。

国库署官员说明,“公债法”第8条规定,各级政府如果超额举债,逾期未改正或偿还者,除减少或停止其补助款外,相关首长也会被移送惩戒,不过,官员说:“相信各县市政府应该会在期限内将短债余额降至岁出总额的30%以下。”

财政部高层则表示,部分地方政府长期债务的快速增加,才是最令人忧心的,虽然财政部已同意修法,将县市政府未偿债务余额占前3年GNP平均数比重由2%提高至3%,暂时舒缓县市政府超额举债的压力,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如果持续成长,债务付息也会增加,将使地方政府财政更加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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