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国土复育条例草案 禁止高山农业开发

人气: 16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嘉慧台北十九日电)攸关国土永续发展的“国土复育条例草案”,今天经台湾行政院通过。未来一千五百公尺以上高海拔山区,除了原住民部落及自给农业、生态旅游产业、及主管机关许可之外,一律禁止农耕、采伐、开发,现有高山农业及不符生态规范的既有建物设施,都将限期废耕、拆除。

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景森强调,有关原住民的权益,包括部落、生计及道路交通等,完全不受影响,行政院也已拟定配套措施,筹措新台币一千亿的“国土复育基金”,将辅导原住民转型从事生态旅游、原住民部落永续发展产业,或担任山区的巡守员,强化照顾原住民生计。

外界关切清境农场是否面临关闭命运,张景森表示,包括清境农场目前所种植的大规模高山蔬果、茶园等商品化农业,未来将废止;但生态旅游产业设施将保留,政府会有完善的配套措施,订出相关复育计划并加以辅导。

废耕及拆除的期限,草案规定,合法农业及建物设施,不得超过十五年;非法者不得超过五年。相关的损失,政府会适当补偿。

为了降低交通运输对生态敏感地区的冲击,草案也规定,未来高海拔及中海拔地区的道路,不得再新辟或拓宽,但经主管机关许可者不在此限。

草案将国土保育的范围区分为高海拔山区(一千五百公尺以上)、中海拔山区(一千五百至五百公尺)、低海拔山区(五百至一百公尺)、河川区域、海岸地区、严重地层下陷地区、离岛等,依照生态特性及所需的保护程度,订定高、中、低度的管理。

以高度管理的高海拔山区为例,除了原住民自给农耕外,一律禁止农耕、采伐林木,同时禁止开发,但以下情况例外,包括既有原住民部落或聚居达三十户之其他既有聚落、生态保育或研究之相关设施、生态旅游之相关设施、经中央认定具历史价值建物之保存与修缮、原住民族之文化遗址、传承文化及永续发展所需设施、林业保育必要之复育及疏伐作业、必要的水土保持设施、国防设施、公共设施及公用事业设施。

至于中海拔山区,如梨山、日月潭等地区,原则上现况全部保留,只要属于风景特定区所有开发权益都被保留,但以后不在中海拔区划定风景特定区,并禁止新农耕及其他各项新开发。低海拔山区以永续发展为原则,各项土地使用计划应限期检讨,并报中央核可。

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人、土地或地上物使用人、管理人、所有人,将处以一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罚锾,垦殖物、施工材料、机具都将没入,并得按次连续罚。

若因而破坏地形地貌而不能恢复原貌,且情节严重者,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一千万元以下罚金。

政务委员林盛丰表示,国土复育条例草案是台湾第一次有系统、全面性检视台湾的国土问题,可预见外界会有很大的反弹;但游揆强调,汛期马上又要来临,现在天灾更加剧烈与频繁,是政府“无可逃避的问题”,并指示经建会组成专案小组,积极与各界沟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