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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呆账三千万元以上银行得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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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十七日电)台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银行法修正草案,未来向银行借贷超过新台币三千万元后转成呆账,或借贷一千万元到三千万元后一年内转成呆账者,其呆账资料,银行得不负保密责任。全案得不经朝野协商,迳付立法院院会二读。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林重谟(台北市)表示,许多人利用特权违法超贷,藉银行保密责任逃避监督,他才提案修正银行法第四十八条,增加有明显违法之虞的逾期放款、催收款及呆账资料透明度,维护金融秩序。

财委会通过的修正条文重要内容为,已全部转销呆账金额超过三千万元以上,或贷放后一年内就发生逾期,且转销呆账金额达一千万元以上到三千万元以下的呆账资料,银行得不负保密责任。

此外,散布流言或以诈术损害银行、外国银行、经营货币市场业务机构或银行间资金移转账务清算金融资讯服务事业之信用者、及银行负责人或职员,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损害银行利益,而做违背职务行为,致生损害于银行之财产或其他利益者,一旦经检察官提起公诉,银行也得不负其逾放款或收款资料的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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