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子游:向监视高智晟的警察们讲几句话

卫子游

【大纪元11月25日讯】这两天从网络上看到,在没有公开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北京当局擅自对高律师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高律师进出自己家门都有便衣警察贴身监控。负责监控高律师的警察们也许还有的认为自己是在“执法”,其实不知道,自己已经沦为犯罪嫌疑人了。

首先,高律师受监控,不是因为他干了什么危害国家人民的事情,不是贪官污吏,更不是恶霸匪徒,高律师人品端庄,守法执业,备受赞誉,没有任何非法行为。对这样一个合法公民擅自施加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进行恐吓,这些行为就全是非法的。警察们不要认为“领导”们什么命令都可以下达,当“领导”下达对无罪的人按有罪者施以刑罚的命令时,这些领导的身份就是犯罪嫌疑人。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犯罪命令的人,其身份就是犯罪的工具,是歹徒,是坏蛋!文化大革命中那些犯下罪恶的红卫兵们,他们的结果就是你们的前车之鉴。

其次,高律师之所以受监控,根本原因是他写了为法轮功申冤的公开信。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公民向国家领导人写信,法不禁止就合法。高律师写公开信的行为完全是合法的。高律师写公开信批评政府的行为不仅没有触犯任何法律,而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宪法所保护。

也许,你们的领导们对你们讲了很多所谓的“道理”,告诉你们应该对高律师采取“执法”行动,也许在他们的言辞中把高律师指称为违法者,但我要告诉你们这帮蠢才以及你们背后那些更加愚蠢的蠢才的是,宪法是最大的道理,其它所有道理跟宪法的道理比起来,全是小道理,小道理应该服从这个大道理,一切符合宪法的行为,如果另一个什么法或命令解释为非法,只说明这个低于宪法的法或命令是错误的,丝毫不表明可以舍宪法的道理去将就其它的什么道理。

第三,我要特别提醒你们注意,中国有句老话,叫作“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既然道理在高律师一边,既然你们领导们的话是违反宪法这个最大道理的,你们就应该把眼光放远点,不要鼠目寸光,不要重蹈当年只图领导一时喜欢的红卫兵的覆辙,不要重蹈当年迫害张志新的警察们的覆辙。要想到,棺材里的毛泽东是不可能给自己的忠实走狗红卫兵们以任何保护的,红卫兵们成就了毛泽东一生的权势,毛泽东一死,就全成了臭狗屎。

你们现在也只是别人的工具,你们迫害高律师的行为根本不是在保护国家安全,而是在危害国家安全——通过危害国家的主体公民的安全而间接危害到国家安全。因此,在执行那些非法的命令时,在执行那些肯定将在今后某个日子要给你们带来身败名裂后果的命令时,不要过于图表现,要注意保护好自己。消极对待最多只让某个领导一时不喜欢,犯下罪行可就一辈子后悔莫及了。

第四,高智晟大律师的近况牵动着无数人的心。你们对高律师的所作所为全暴露在阳光下,是瞒不住的,高律师是野蛮的权力吃不下去的,不要想着黑吃黑,千万不要做傻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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