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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赠与税免税额 扣除额等明年提高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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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十四日电)由于消费者物价指数已超过10%,财政部今天公布95年遗产赠与税免税额、扣除额、课税级距金额,及不计入遗产总额金额一并调高11.32%。调高后遗产税免税额、扣除额及不计入遗产总额的金额,共可增加新台币226万元。

财政部指出,依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2条之一第一项规定,免税额、课税级距金额、被继承人日常生活必需器具及用具、职业上的工具等不计入遗产总额的金额、被继承人之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额、丧葬费扣除额及残障特别扣除额等,每遇消费者物价指数较上次调整的指数累计上涨达10%以上时,自次年起按上涨程度调整。

财政部表示,因依行政院主计处公布的台湾地区消费者物价指数衔接表计算,截至今年的消费者物价指数,和上次调整的指数比较,累计上涨幅度已超过10%,达到11.32%,财政部表示,95年度相关免税额、扣除额等可调增11.32%。

也就是说,以遗产税来算,原来是700万的免税额,可调高到779万元,赠与税的免税额也可从100万元调到111万元,其中遗产税的免税额、扣除额及不计入遗产总额金额,共可从1992万元增加到2218万元,增加22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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