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广州转让房产将按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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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九日电)广州最近推出一项打击炒作房地产的措施,从明年一月一日起,个人转让房产可实行“据实征收”,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百分之二十。

据新华社报导,广州市二手房交易市场目前非常活跃,房价持续上升,其中黄埔、番禺等地段的交易面积成倍增长,约三成是投资者。

为了遏制这股炒作风,广州市地税局对个人转让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推出补充文件,规定个人转让自有房产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分为“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

如果纳税人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售屋、购屋合同和房产原值凭证等证明材料,可根据税法的规定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实征收的,个人转让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以一次转让房产收入额减除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百分之二十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正确计算售屋收入和房产原值,或不能正确计算合理费用的,则实行核定征收。

广州地税局表示,个人在转让自有房产过程中通过低报、瞒报成交价格等虚假申报方式进行偷税的,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教唆、协助他人偷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依法处罚,罚款最高可达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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