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前高官自言酌情拨地无偏倚

为嘉亨湾决定辩护 谓不同身份有不同考虑

【大纪元12月2日讯】香港立法会政府账目委员会1日就嘉亨湾的审计报告继续展开聆讯。前屋宇署长梁展文在回答议员质询时表明,他在卖地前后使用屋宇署长与建筑事务监督这两个不同的身份,令他可以就嘉亨湾巴士总站是否计入楼面面积,作出不同的结论。

梁展文由于是被委员会引用权力及特权法传召,所以他发言前首先要宣誓表示作供属实,并表明他的意见可能与政府的看法不同。他说有信心议员会持平及客观作公平的结论。

审计署近期发表报告,批评屋宇署、地政总署及建筑署等部门,在处理嘉享湾批地问题上出现漏洞,报告并质疑时任屋宇署长的梁展文滥用酌情权,向发展商恒基增拨楼面面积。议员郑家富问,他作为建筑事务监督决定使用酌情权,容许嘉亨湾发展商将巴士总站的用地不计入楼面面积时,有没有考虑到公众利益。梁展文表示他的决定符合公众利益,但郑追问他有没有考虑建筑密度、高度影响景观以及影响库房收入等问题时,梁展文就说这些规划、地契条款及公帑等因素,不是建筑事务监督应该考虑的因素,若他考虑这些因素,就是超越了建筑事务监督的权力。

议员郑经翰追问,在卖地之前已表明该幅土地需要包括一个巴士站,不存在没有巴士站将影响公众利益的问题,但梁仍然决定巴士站用地不需计入楼面面积,究竟逻辑何在。但在这个问题上,梁展文重申他作为建筑事务监督,规划不是其职责范围,并没有实质的回答。

曾征询意见但无一致结论

他又表示,当时收到发展商申请要求巴士站不计入楼面面积后,他们征求得到的法律意见指可毋须考虑地契条款,也曾经研究过往同类申请,发现并无一致决定。事后曾召开扩大会议,邀请两名学者及测量师提供意见,包括现时是帐委会成员的刘秀成及中文大学前建筑系教授雷震寰,但仍未达致一致结论。他强调运用酌情权作出有关决定时,是不偏不倚的。

梁展文在会上用了相当长时间,解释自己在卖地前以屋宇署长的身份,认为巴士总站的土地应计算在楼面面积内,但在卖地之后,就以建筑事务监督的身份,行使酌情权,不将有关土地计入楼面积,是因为在卖地前卖地后他属两个不同身份,建筑事务监督在作出决定时,是不受地契或屋宇署长的意见影响,否则就是越权,而作为建筑事务监督,他不能偏帮契约的任何一方,甚至不会考虑自己是公务员。

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民事法律专员陈锦贤也表示,作为建筑事务监督的确不需受屋宇署长意见的约束,但在行使酌情权时,需要考虑建筑物条例及政府租约条文为其中关键因素。这间接否定了梁展文指自己毋须理会自己是屋宇署长时所作决定的说法。

屋宇署副署长张孝威及助理署长毛剑明都表示,虽然卖地前屋宇署的意见是嘉亨湾巴士站应计入楼面面积,但考虑法律意见及过往的纪录后,同意不将巴士站计入建筑面积。

孙明扬说大致接受梁看法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长孙明扬在会上表明,除了法律意见外,与梁展文的看法没有严重分歧,大致上可以接受。他并指出,嘉亨湾个案已发生3年,政府已检讨嘉亨湾事件及汲取教训,日后巴士总站除非另有列明,否则一定计算入总楼面面积内。至于楼面面积上限问题,政府亦认为有需要改进,目前正在研究,有决定后就会实施。(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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