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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俊立停职何时生效?朝野立委各有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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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二十一日电)针对台东县长吴俊立的停职处分,内政部发出的停职令送达时间到底何时生效?国民党立委认为停职令应送达吴俊立本人才生效,台联立委认为送到收发室即生效。内政部次长张温鹰指出,台东县只有代理县长赖顺贤,吴俊立已停职。

据报导,台东县议会表示,十二月十九日下午五时三十八分收到内政部三份公文,一份是吴俊立的停职公文,一份是送给议会吴俊立的停职公文,一份是送给议会有关台东县政府主任秘书赖顺贤代理县长的公文。赖顺贤二十日下午三时四十五分收到内政部专人送达的派代县长公文。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李庆华(台北县)上午在立法院内政委员会质疑,吴俊立二十日才要宣誓就职,但停职令的公文却在十九日就送到台东县议会,哪有“还没就职就先解职的道理?”

他认为,依照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停职命令应该送达相对人之后才生效。他并引述民国四年五月十七日行政院针对省县自治法、直辖市自治法的解释,“停职令送达被停职人员的服务机关的第二日起执行”,内政部的相关做法,根本是违反程序正义。

台湾团结联盟籍立委黄适卓(台北市)则指出,根据行政程序法第六十八条以及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送达不必以当事人知悉或收下来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代收人(收发室)收到即生效,当事人不需要知悉;“既然送达发生效力,吴俊立就没有任何职权去任命人事。”

张温鹰说,内政部已明确告知吴俊立,依现行地方制度法、行政程序法等相关法规,吴俊立在宣誓就职完成后,即刻停职。

她指出,台东县只有一位代理县长,就是赖顺贤,并没有副县长。如果吴俊立的前妻邝丽贞有僭越副县长职权等情事,可依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务人员职权罪,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温鹰说,所谓邝丽贞进驻台东县府一事,相信赖顺贤会把这件事处理好,内政部也会用适当方法协助。至于县府员工的公文批示流程,如果公务员未依法行政,政府也会依相关法规处以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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