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永忠:达人守良知 忘己爱苍生

——为高智晟律师的义举呐喊

民阵秘书长 潘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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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3日讯】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中指出:“法是国家公民相互进行裁决的一个公约。”同时还指出:“惟一能使国家安定,是所有国民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我们以此作为镜子照一下中国的法律制度,它却在腐烂,散发着霉味……。

在中国的土地上每年会发生无数起政府涉嫌侵权的案例,最近的高智晟事件就是典型一例。高智晟是律师,为了维护法律的神圣和尊严,为了帮助中国的弱势群体伸张正义、讨回权益,敢言直谏天子,却遭到了国家的政治迫害,吊销律师执照,剥夺了他工作和生存权利,同时也剥夺了更多的人——法轮功学员维护权益的权利。高智晟律师认为:“这是一种丧心病狂的举动,对我的这个迫害,彻底暴露了中共完全的无法无天。” 他的遭遇引起了世人关注和声援,我们应该为他呼吁:支持高智晟律师的义举!

民主中国阵线曾经多次发表声明:中共政权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人类社会最黑暗时期的残酷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这种惨无人道的迫害,结束对法轮功修炼的禁令。但是这几年来,中共政府对法轮功的迫害不但没有停止,也没有得到控制和收敛,反而这种迫害仍然在加剧,甚至愈来愈残酷和恐怖。高智晟律师的调查报告显示:“610 办公室官员和警察,完全程式化地针对法轮功女同胞生殖器攻击的下流行径!几乎是百分之百法轮功女同胞的生殖器、乳房,在迫害过程中都遭到了极其下流的攻击。”宗教文化是人类社会众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政治生态平衡的杠杆和平衡仪,一个现代政权、一个健康政权必须尊重和保护每个公民的信仰自由。对法轮功的迫害,不仅违背了人文思想和世界人权宪法,是人类社会自我毁灭的行为。特别是针对法轮功女同胞生殖器的攻击和迫害,更是惨无人道非人性的野蛮行径,是现代文明社会决不能接受的极端粗俗和肮脏的罪行。中共现政权必须严惩这批罪孽深重案犯,苏轼在《策别十七》中曰:诛一乡之奸,则一乡之人悦;诛一国之奸,则一国之人悦。今天人民强烈要求严惩案犯,并不是为了取悦天下人,而是为了讨回天理!

民主中国阵线也一再强调:“以人为本”和“社会和谐”的人本主义思想和政策必须适用于整个社会,也适用于每一个公民,每一个公民都有享受法律庇护的权力。中国官僚政府的昏庸和专制,造成了中国法律制度形同虚设、视若废纸,当人民举起同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典,公正的天平倾斜了,神圣的杠杆扭曲了,这就是专制政权的症结。高智晟律师不媚权、不媚势,以他的律师职业,合理合法行使法律手段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其人格品质受人尊敬。中国不是高智晟似的律师太多,恰恰是太少,我们希望更多的律师站出来,保护和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为民请命,为民争权!高智晟律师这样具有理性良知的法律工作者令天下人敬佩!只有千千万万人民站出来,向高智晟律师学习,造成维权的世风,中国的法制建设,中国的法律平等才有可能得到推行和落实。

当然中国的症结还在国家制度。共产党统治中国半个世纪,五千年古国的道德风尚在坠落、崩塌,五千年古国的仁义博爱荡然无存,世风每况愈下。而深受其害的是社会最底层的广大百姓,大批的下岗工人,沦为游民、沦为卖淫女……,大批的农民失去土地、失去家园……,失去基本生活支柱的百姓,还时常遭受官僚权势和黑势力的欺凌和迫害。而高智晟先生这样敢做敢当的律师当今中国真是凤毛麟角,为中国人争取人权、维护权益树立了榜样。卢梭有一段精辟论述: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全体公民的心里。我们相信中国人民心里都有一杆秤,对共产党统治完全失去了信心,失去了信任!

中国社会制度变革是当今的大事,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的事情,全体中国人民只有齐心协力,自觉地与共产党集团、与这个专制政权决裂,积极参与和推动中国社会的政治变革,早日结束中共一党政权,建立自由民主新中国,中国百姓才能从根子上达到自由人权民主的目的,人民才能安居乐业,过上真正的和平幸福生活。

我希望中共政府也该醒悟,“治天下者当用天下之心为心”,立即停止对高智晟律师的人身迫害,停止对全体法轮功学员、异议人士的迫害,撤销党禁、报禁,建立多层次政权监督机制,严格依法施政,早日推行民主选举制度,结束一党政权的统治,真正达到还政于民,还财于民,还国于民!建立新中国!

21.12.2005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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