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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独炸弹犯高宝中 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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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孙义方/综合报导〕台北地院审理“反独炸弹犯”高宝中案,认为他因投资亏损、不满时局,在台北车站放2爆裂物,造成大众恐慌,昨判处他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并科罚金100万,仍可上诉。高宝中听判后面无表情,其长兄高宝台得知后直呼“判得太重了”,一定要上诉。

高宝中去年12月9日在台北车站放置6组物品,其中2木箱虽未爆炸,但经刑事局鉴定后,发现箱内有火药、铁钉、螺丝及砂轮片,经警方击解后爆炸,碎片飞到20公尺外,被法官认定为具杀伤力的爆裂物。

至于被告将载有11个瓦斯钢瓶的赃车,置于台北车站停车场并引燃,烧毁陈姓等民众车辆,法官认为,依消防署统计资料中并无瓦斯钢瓶爆炸纪录,瓦斯只会在瓶口燃烧,法官认为,这组物品并非爆裂物,至于另3个汽油桶,也非爆裂物。

高宝中另被控企图以瓦斯炸弹杀人部分,判决指出,高宝中在引燃前曾要求媒体播出有炸弹讯息,且将瓦斯赃车停在偏僻处,显见无杀人故意;高某烧毁陈姓民众车辆案,双方已以69万元和解。

造成社会极大恐慌

承审合议庭认为,高宝中从媒体得知白米炸弹犯事件后,即以制造爆裂物为恐吓公众手段凸显诉求,造成社会极大恐慌,已犯制造爆裂物罪,依法应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但考量爆裂物未引爆、无人受伤,仅判他无期徒刑。

兄长认为判太重

高宝中长兄高宝台得知判决结果说,白米炸弹犯杨儒门连续犯案10多次,判刑7年多,他弟弟仅作案1次、且未伤人,被判无期徒刑实在太重了,整个案件明显有政治压力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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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炸弹犯 高宝中非自首 刑期不同

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特稿

“白米炸弹犯”杨儒门与“反独炸弹犯”高宝中,均未伤人,但同样被法院认定涉及枪炮条例制造爆裂物罪,犯此罪依法只能判死刑或无期徒刑,但高宝中判无期、杨儒门却只判7年半,这其中的差异不在于2人理念不同,而是因杨儒门自首到案获减刑,但高宝中是遭警方逮捕,故遭判无期徒刑。

杨儒门与高宝中,均是为其个人理念而犯案,杨儒门的理念是反对稻米进口、要求立委认养孤儿而放16个炸弹,高宝中则是不满政局动荡而放6个炸弹,2人理念虽互异,但同样造成大众恐慌,不论其理念高不高尚,只要是以放炸弹来表达其诉求,即属违法。

根据枪炮条例第7条第3项规定,意图为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制造爆裂物或炸弹、枪炮,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这里所指的“犯罪之用”,是指造成社会大众恐慌所涉的“恐吓公众”罪的犯罪行为,并非指其背后理念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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