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档案交换 冲击电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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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1日讯】(自由时报编译吴直耕╱特译)越来越多网友在网路上分享电影,但这绝对不是好莱坞片厂所乐见的现象。不过,科技革命既已发生了,娱乐业者到底应该抵抗潮流,还是找寻新的应变模式?

一九八○年代,美国电影协会(MPAA )前会长瓦伦提曾将VCR录影机形容成恐怖的连续杀人犯“波士顿勒颈人”。身为电影业者的首席说客,他知道如何以生动的表达方式描绘电影业者的困境。电影业者与录影带业者Betamax的争议就在你来我往的犀利言词交锋中,一路闹到美国最高法院。

一九八四年,美国最高法院裁示,Sony的Betamax录影带虽被用来复制电影及电视节目,但仍可合法销售。法院的理由是,这种装置无法完全禁止,因为它有许多侵犯版权之外的合法用途。这项判决后来成为知名的“Betamax判例”,并成为保护“也有其他重要非侵权用途”的产品的保护伞。

美国时代杂志指出,乍看之下,美国电影协会是输了诉讼,但实际上,美国电影业者很快发现,录影带出租的利润远比院线票房还大。

如今,在Betamax争议落幕二十年后,美国电影业者再度面临一个新挑战:点对点传输。虽然Napster等网路档案分享机制被娱乐业者成功封锁,但新一代档案共享机制却靠着新的分享技术突破封锁,让娱乐业者束手无策。

许多批评者表示,好莱坞业者的策略错误,网际网路的档案分享其实也可以带来像录影带一样大的利润。时代杂志指出,虽然娱乐业者透过法律诉讼试图防堵网友的盗版行为,但电影业者却无法提出有力的事实证明网路盗版行为危及他们的生存:DVD片的销售量2003年成长三十三%,院线片票房则创下历史纪录。

既然过去的科技突破可以替电影业者带来庞大收入,业者此次为何要顽强抵抗?时代杂志说,关键在于业者的商业模型。电影业者仰赖的商业模型严格控制观众看到电影的时间及方式。按照业者目前的运作模式,第一批看到电影的是前往电影院买票观赏的观众,接下来轮到透过随选视讯“计次付费”的观众,最后才是接收有线电视在家看电视的观众。电影业者可透过这种切割方式,从每个阶段获取最大利润。

假使点对点传输可以在电影仍在院线上映时供人下载,电影业者的获利模式将受到严重干扰。华纳公司资深副总裁安东尼利斯表示:“我们对科技没什么太大疑虑,主要问题在于目前无法将这个科技套上商业规则。”

电影业者对版权的管理也深深影响他们从档案分享机制获取利润的机会。好莱坞业者两年前曾合组Movielink公司,让网友将电影下载到电脑观赏,时间约与“计次付费”观众一样。但频宽限制让电影下载速度缓慢,一部电影最长只能在Movielink的片单出现九十天,因为接下来购买该电影版权的有线电视业者如HBO,提供电影业者无法拒绝的价码以垄断播映市场,Movielink根本无法竞争。不过,Movielink执行长拉默乐观表示,情况总会改变,这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电影业者到底有多少时间可以找出适当的商业模型,将网路分享机制纳入获利模式?网路业者表示,约五至十年时间。报导说,目前推广网路分享机制的最大障碍,除了宽频速度不够快之外,最重要的还是电影业者的心态。电子自由基金会律师洛曼表示,他常建议娱乐业者放弃所有保护智慧财产权的作法,因为不会有太大差别。他说:“最重要的不是保护措施,而是产品要好,价格要公道。”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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