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炳雄藏械罪成判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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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4日讯】高等法院昨天判非法藏有军火罪名成立的重犯季炳雄入狱17年。而另一项企图杀警罪,就因为陪审团未能达成裁决,而要发还重审。

重犯季炳雄及吴振强昨早乘坐囚车,由警方押解下抵达高等法院。大批配备长枪、头盔及避弹衣弹衣的警员,在法庭外严密戒备。

季炳雄被控企图杀警及跟同党吴振强藏有大批军火案件,陪审团2日退庭商议约4小时,裁定3项针对季炳雄的3项无牌藏有枪械和爆炸品罪名成立,一项判刑8年,另两项各判12年。由于其中藏有7枚手榴弹的一项罪名非常严重,所以部分刑期不获同期执行。他因此共要判监17年。

法官判刑时指案件严重,被告季炳雄藏有大量军火杀伤力强劲,足以在本港这个密集地方,对无辜的市民构成大规模的人命伤亡,必须予以重判。法官并且要求律政司检讨,现时藏有军火罪最高判刑14年,对特别严重的罪行是否足够。

另1名被告吴振强,被控持有伪造身份证的罪名,判监15个月。另两项藏械罪则能达成裁决。由于被告已经被扣留一段时间,很快刑满,控方要求继续扣留,直至另两项藏械罪排期再审,获得法官批准。

44岁被告季炳雄和47岁的吴振强,是警方在2003年12月24日出动飞虎队,在油麻地渡船街一个住宅单位拘捕,当场搜出大量军火,包括枪械、子弹和手榴弹。

另一方面,针对管有军火及爆炸品的刑罚是否不足,有立法会议员昨认为,有需要加重刑罚,并会促请律政司尽快检讨。

根据现时的法例,无牌管有爆炸品及无牌管有枪械罪行,最高刑期都是监禁14年,有立法会议员认为,法例过时,对于一些藏有大批军火的案件,未有足够阻吓力:“假设你打开个木箱,有30支AK47,是否到最后,这么严重的罪行也判14年,很明显以现时的社会,有歹徒真的有这么大量军火,我想应该检讨以加高(刑罚)。”

议员认为要将法例变得更有弹性,以季炳雄的案件为例,如果不是受到14年的上限限制,判刑最少要有20年,他会去信律政司司长,要求即时检讨现行法例,并建议针对管有大量军火的罪行加高刑罚。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会将法官意见,交由负责修改法例的部门跟进。保安局表示,会研究判辞,再作适当考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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