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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谜离奇 幽灵婚姻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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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秀姿台北报导〕一名女子申请户籍誊本时赫然发现,自己已有“婚配”纪录,而且还离了婚,循线找到原登记户政事务所后,才知道是父母在她年幼时,做主把她许配给邻居,隔了几年因她坚拒才又帮她办理离婚,这段结了又离的“婚配”纪录就这么长达三十年跟着她,让她十分不平。

日前她一状告到法院,诉请三十年前那段由父母亲做主、未经自己同意、也未有公开仪式的婚姻关系不存在,同时也向本报爆料这段往事。

四十五岁的陈姓女子现在已经有了新婚姻,儿子也长大成人,但是陈女每当办理事务,需要使用户籍誊本时,都会看到“原婚配”、“离婚”的字样,虽然现在的丈夫相信这是件误会,但是她仍得面对儿子与外人的疑惑与指指点点。

她说,当年年纪小不懂得争取权益,也不知道这样的纪录会跟着自己一辈子,所以上月十七日她决定向法院诉请“该婚姻关系不存在”,目的是希望注销当年一段非自主的婚姻纪录,为自己的婚姻纪录正名。

陈女表示,民国六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时,父母擅自把年仅十六岁的她许配给王姓邻居,并且索取高额聘金,双方家长更到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证明,但她不愿意顺从父母嫁给一个陌生人,便开始躲躲藏藏的生活、四处打工挣钱。

王家多次跟陈家要人,甚至索回聘金,陈家却坚持不肯归还聘金,还不停说服陈女嫁过去,情况僵持不下数年,直到六十九年六月五日时,两家才作罢,只好前往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因此陈女不仅有一次幽灵婚姻关系,还有一次离婚纪录。

陈女无奈表示,这段往事纠缠了她近三十年,如今回想起来仍满腹辛酸,今年初她循线才找到当年办理登记的户政所 – 万华第二户政事务所,调阅资料向法院诉讼,三月十日将第一次开庭审理。

万华第二户政事务所表示,陈女当年的结婚证书已经“验毕归还”,至于离婚协议书则有陈女法定代理人、陈父的签名,户政事务所人员表示,由于陈女的结婚、离婚的确都符合登记程序,所以她只能循诉讼程序,且举证婚姻无公开仪式、无证人,并由法院进行审判,假如判决该婚姻关系不存在,陈家父母恐会因未征求当事人同意,而吃上“伪造文书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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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擅登记结婚 女单身变死会

〔记者林秀姿台北报导〕由于结婚登记手续十分简单,导致离奇案件不少,日前台北市万华第一户政所就曾发现,某对已分手男女朋友对簿公堂,因为男方未征求女方同意,擅自偷拿女方身份证、印鉴办理结婚登记,女方补办身份证时才发现配偶栏上有男方的名字,女方还得向法院诉请离婚,以及证实该婚姻关系不存在,才能还她单身清白。

而陈女的案子更离奇,万华第二户政所课长王雪梅说,依据民法,二十岁以下无行为能力,所以不管是结婚或离婚都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也因此法定代理人的确可以帮她注册结婚,王雪梅解释,办理结婚登记只需要携带结婚证书(证书上须有双方签名、印章,以及证人的签名、印章),但是不一定需要当事人亲自前往,只要某一方直系亲属前往帮忙登记即可,手续十分简易,而且户政所只针对书面审查,无法判别当事人是否确实透过二个证人以上的公开仪式、公证人出席,所以才会出现离奇的结婚案例。

万华第二户政所主任余淑 提醒,目前法律上认可的婚姻关系是“仪式婚”而非“登记婚”,双方必须经过公开的结婚仪式,否则仅有结婚登记是无效的,所谓公开仪式就是双方举行结婚礼仪,使不特定人可以共见共闻,并且知道他们是结婚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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