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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 强制险死残金额给付调高为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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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日电)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局指出,3 月 1 日起,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死残保险金额由现行新台币 140 万元调高到 150 万元,各等级残废程度的给付标准同时按比例增加,所需纯保费成本由准备金挹注约 7.9 亿元。

保险局表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从民国87年开始施行以来,全国汽机车已投保的约有1507万多辆,汽车投保率已达百分之百;机车部分如不考虑2年以上逾期未换发行照,投保率也高达96%,到93年底止,理赔受害人达87万多人次,合计理赔金额已达820亿多元。

保险局指出,强制汽车责任险死残给付除在89年由120 万元提高到 140 万元,并在 90 年、92 年及 93年三次调降费率,累计降幅约 20%,并由准备金累积额挹注纯保费不足的部分,以达回馈社会大众目的。

保险局指出,特别补偿基金机车部分的提拨比率由现行3%降为2%,整体来说,机车总保费平均调将1.06%、汽车平均维持不变,汽机车整体平均调降0.32% 。

另外,现行总保费,除自用小客车的女性投保人增加4元,其他一年期与二年期的轻型机车、重型机车及男性投保人的自用小客车等总保费都是调降。对此,保险局指出,女性投保人的自用小客车总保费调升是根据统计资料,不过调整后的保费仍比男性投保人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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