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主教:补选特首由人大释法会破坏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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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三十日电)对于香港政府准备寻求中国人大常委会就行政长官继任人的任期解释“基本法”,天主教香港教区主教陈日君认为,如果人大对补选特首进行释法,会对香港造成破坏。

陈日君今天表示,如果中国人大就补选行政长官的任期问题进行释法,是很严重及具破坏性的事情。他认为,即使真的要释法,都应该经由香港终审法院呈请人大释法,才符合法律程序,而非直接由人大释法。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戴耀廷则表示,不同意中国人大常委会以大陆的法律原则去解释“基本法”有关行政长官任内出缺的继任人的任期。他认为,有关补选特首的任期,应由香港的终审法院去解释。

另外,北京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振民今天在报刊发表文章,解释香港第二届行政长官的补选任期并非五年。他表示,按“基本法”四十六条,行政长官作为一个政府职位,任期是五年,任期届满要换届,而更换新一届行政长官,就是更换政府。

王振民指出,补选行政长官并非政府换届,只是政府更换领导人,如果一届内有两人担任行政长官,也不能超越五年的任期。而任何人延续担任行政长官不可以超过两届,即不可以超过十年。

对此,民主党政制发言人杨森回应说,王振民改变口风,是大陆对香港政治盘算有改变,这会损害香港制度及港人核心价值。

香港前行政长官董建华于今年三月辞职后,有关行政长官继任人的任期是完整的五年还是前任剩下的任期,在香港掀起新的政治争议。港府最初表示特首继任人的任期是五年,其后改口为前任剩下的任期,引起民主派质疑政府态度前后不一致,是受到大陆政治压力。为了平息社会争议,港府决定就有关问题再次寻求中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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