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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议员指建商改公设为停车位 赚奖励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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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妍君台北八日电)台湾台北市议员李庆元今天表示,内湖某豪宅建商在销售广告上,标榜豪宅拥有韵律教室、健身房、会议室等公共设施,实际会勘却发现,一楼楼地板都是为获取建物容积奖励设置的汽机车停车位,涉嫌以不实文宣,诈欺消费者,多赚取新台币四千多万元的利益。

李庆元与立委费鸿泰上午前往这栋建物会勘;李庆元说,这栋建物兴建过程中,损及邻房的赔偿问题一直无法解决,他在协调过程中,意外发现建商提供的销售广告与送市府建筑管理处审核建筑执照的建物平面图不符,建商疑似依“建筑物增设室内公用停车空间鼓励要点”,藉增设汽机车停车位,多获取一百三十六坪楼地板面积,谋取额外利益。

他指出,以本案建物每坪售价三十万元计算,建商可多获取四千多万元利益,建商盖好建物、获得使用执照后,再将汽机车停车位改为销售广告上的公共设施,交屋给消费者,未来建管处执行建物新使用执照复查时,将因现场设施与原使用执照不符,遭建管处拆除。

李庆元表示,相关法案规定,建商须与三分之二以上邻损户达成协议,才能取得使用执照,但目前与建商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邻损户仅不到二分之一,市府即将于三月十八日召开邻损争议委员会;他要求邻损争议委员会与建管处在邻损争议解决前,不得核发使用执照给这栋建物。

李庆元也要求市府,未来应要求涉及增设奖励停车位的建商提供销售广告内容,确实审核建照平面图与销售广告有无差异,并要求建商将所有汽机车停车位位置,载明于销售契约附件中。

建管处处长何幼榕回应指出,将与市府法规委员会讨论,如何修正“建筑物增设室内公用停车空间鼓励要点”规定,保障购屋民众权益。

对于建商涉嫌以不实文宣,诈欺消费者,市府消保官黄钰生表示,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消费者可据此向建商请求损害赔偿;他也将把相关资料送请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审议,可依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条,处以建商五万到二千五百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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