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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法草案 中共授权对台动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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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忠荣╱综合报导〕中国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昨天就“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提出立法说明时强调,大陆从来没有承诺过对台放弃使用武力,采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分裂国家,是大陆在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无效情况下,不得已做出的最后选择。

王兆国说,反分裂法草案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国家得采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授权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王兆国说,制定反分裂法的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贯彻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紧紧围绕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活动,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完全统一,是中国内部事务,绝不受任何外国势力干涉。

王兆国强调,草案规定,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基础,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最符合两岸同胞根本利益,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王兆国表示,草案规定,国家主张透过两岸平等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两岸可就正式结束敌对状态、台湾当局政治地位、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以及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问题,进行协商谈判。

王兆国指出,“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完全是针对台独分裂势力,绝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草案规定,依照本法,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正当权益。

王兆国的立法说明并未公布反分裂法全部条文内容,但人大将于14日表决反分裂法,届时该法全部内容将正式公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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