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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彩案 教育部官员立场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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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嘉韵台北二十三日电)尽管台教育部二十日已决定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校长黄光彩资格不符,并将报请行政院撤销校长聘任,这起资格案仍未落幕;台湾教授协会今天再度召开记者会,力挺黄光彩,并要求教育部撤换立场偏颇的官员,恢复黄光彩名誉。

台师大资讯系教授高成炎指出,教育部常务次长周灿德二十日宣布黄光彩资格不符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将撤销黄光彩的聘任,但隔天周灿德却对媒体表示,台师大重组校长遴选委员会后,黄光彩可改由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的条件,再度报名参选,如此说法,令人不解。

高成炎说,教育部人事处二十日发布新闻稿写着“至于黄光彩先生是否适用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与会人员均认为事涉当时遴选认定时与其他候选人评比之共同基础,故不得由教育部以本案之接作为认定之依据”。高成炎指出,由新闻稿可明显看出教育部人事处长朱楠贤等人也认为黄光彩符合第十条第三款资格,但却立场偏颇的认为,如果去年以第十条第三款的条件,台师大校长遴选委员去年就不会选择黄光彩,如此说法,简直是“强词夺理”。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老师上午也在会议中对照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十条款项的条文说,第三款的“曾任大学或独立学院教授五年以上”,“曾任教育行政职务三年以上”,与第四款“曾任政务官二年以上”,这些单项工作年资都没注明“合计”,可见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合计”,是指“教授或相当于教授之学术研究工作”以及“教育行政职务”二项的“合计”,而非指教育行政工作必须“合计四年以上”。

他说,就像去市场买东西,如果只买苹果,不会说“合计”多少钱,如果买了苹果又买芭乐,才会说合计多少钱,这么简单的逻辑大家都知道,可是教育部却要硬拗成“教育行政职务必须合计至少四年”,所以黄光彩在新加坡大学系统工程学院的三年二个月,并不符合资格,教育部官员的逻辑概念实在匪夷所思。

在场台师大教授们一致表示,教育部长杜正胜应撤换这些立场偏颇、知法犯法的教育部官员,并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处理,也应尽速认定黄光彩的合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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