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残疾人士自立耕生 采石出效益惹红眼

人气 1
标签:

【大纪元4月8日讯】
《控告信》
中共中央、国务院:
我是黑龙江省集贤镇丰乐镇丰胜村的农民,自幼残疾:双目失明、上肢残缺。但我不靠政府救济,自强自立。开办了一个采石场,采石场从1998年开办,我先是修六华里简易道路,又破土开山,清理山皮土和风化石,共投资十多万元,我的石场从1997年开始采到优质花岗岩,刚见到效益。可是在一九九九年集贤县政府责令集贤县林业局,以我采石放炮影响附近后建的大菩提寺和省静修和观光拜佛为由,将我的采石场强行关闭,不给任何补偿,强行拉走采石机械设备,停止生产,使我失去生活来源,无以为生。

我找有关部门,都推托不管,法院也不作出公正判决,所以我向党中央、国务院控告,希望能为我作主,还我公道,给我生活出路。
控告人郭春普
二OO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我这起案件,法院已判决我胜诉,但法院必须听县政府和大菩提寺的指导,就赔我3万8千元,与我投资相差太大。之所以我继续上诉,再者一在集贤县政府和大菩提寺合伙开发、建庙、此地做旅游景点用,一在几百万元钱的万佛塔已建成大型水库(已建成)、再者,县政府把林业局推到前面扛着在2004年3月20日县政府要求法院和林业来人到我石场现场是不长草、不长树的地方,一面加2米,按矿山法律条文规定,破土为准,但我没破土他们来人全给我算上,加在里边,最后一算,还是不超面积,关于石场道路一事,批约建石场我投资修路但修好路、石场就给我封了,现在法院必须听集贤镇政府指导,我强烈要求上级党政机关领导把我的这起案件按照法律程式办事。
控告人:郭春普
二OO四年7月13日

我始终相信残疾人保障法,投资的目标也是依据残疾人保障法所投入、资金、人力、物资,我正在全身心投入时,集贤县政府极力阻止我正常经营,更不谈什么残疾人保障,法不让我开发,反过来县政府用功年工程大搞旅游开发区、县政府把林业部门推在前面做挡箭牌阻止别人开发,之所以我急切盼望上级领导及时解决此事。

按法律监定:1年三万八千元产值,合计5年半时间共计:二十万零玖仟整,另外再加上修道壹拾肆万元整,共计应赔偿总额:参拾伍万参仟整。累计到2004年止。
郭春普
2004年12月末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丰碑——历史善良人(四)
录音:北京访民泣诉两会上访经历
人之死谁之过? 上百乡亲为医生喊冤
两办截访公开行凶 打跑赶绝访民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