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天水:人权和新的四类分子

杨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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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4日讯】政见持异者、教见持异者、独立异议人士、上访维权者成为中国新的四类分子。

中国政府经常说中国的人权状况有了进步,当然和文革时代的极端残暴的践踏人权的记录相比,目前中国社会的人权是有了进步,但是用世界通行的人权标准来衡量,中国的人权状况还很糟糕,还存在着大量的随意侵权、践踏人权的政府行为。

文革时代,中国大陆的统治阶级,将经济上的、政治上的、思想的异己,划分为四类,即所谓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除了政治迫害、肉体摧残之外,就业、上学、保障、看病等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遭到剥夺或歧视,那是彻底的反文明准则的歧视。

现在文革结束二十余年,但是文革的遗风仍然存在,中国政府在对待政见持异者、教见持异者、独立异议人士、上访维权者四类人群,实行的是新的四类分子政策,经常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们的基本人权,殴打、拘禁他们,予以判刑或者劳教,暗中干扰他们的就业,至于无端的口头传唤、变相传唤、软禁(即监视居住)等等则是家常便饭。处在文明世界的中国,对待国民仍然实行这样的歧视政策和公然践踏人权公约标准的做法,性质上是野蛮的,是对文明的倒行逆施。

远的不说,近一个月中,四川的民主义士欧阳懿因为远足杭州寻找,并途经贵州会见一些民主义士,就遭到杭州警方的非法拘禁,接着被四川警方押解回四川,并以“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外出没有请假”为借口,行政拘留他十多天。我们可以想到,拘留所的拥挤、饥饿、种种约束人的规矩,一起又袭击了欧阳。

且不说剥夺政治权利本身的荒谬性,即使外出不请假,在贵阳会见了朋友,到杭州工作,都是符合人权方面国际公约有关规定的,是欧阳应该享有的公民权利。这样的拘禁、行政拘留,反反复复,严重扰乱了欧阳做为一个公民的谋求生存的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之一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徒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而且这个公约还规定了一些不容许签约国不得随意克减这样的权利。

生活在北京的刘晓波、李海、赵昕、胡佳、齐志勇等人,近来经常遭到监视居住的迫害。前些日子反日游行之时和目前,李海和赵昕等,遭到了警察的监视居住,即警察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直接守卫在他们的家门口或者园子门口,宣布他们不能出门。一个公民没有任何犯法行为,警察也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公民的自由权利就遭到剥夺,这样是执法吗?是野蛮的违反法律的行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八条之一规定:“一、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北京警方对这些公民实施强制措施,依照了哪些“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呢”?又适用了哪种法律程序呢?没有,什么根据和程序也没有,就随意地侵犯了公民的基本人权。

近来上海的李国涛三次遭到警察的殴打虐待。大约两周以前的一个下午,上海嘉定区公安分局的两个国保,又将李国涛找到他所在的居委会谈话,什么法律手续也没有,只是警告他:“不许你写文章,不许你会见同道。”谈话中,李国涛没有答理他们,他们就说:“在这里找你谈话,是对你的客气。你是坏人,应该对你不客气。”国涛问:“我怎么成了坏人?”两个国保说:“你被劳教过,就是坏人。”国涛据理力争,说:“你们平白无辜就找我麻烦,任何法律手续也没有,就限制我自由,这是很荒唐的,不合法的。劳教过就是坏人?你们懂得法律吗?就是判刑劳改过的人,也不能说是坏人。你这样侮辱人的说法,完全是法盲。”

这下可惹怒了国保大人,其中一个突然挥拳就打,接着耳光脚踢一齐用上,就象街头流氓殴打他人一样。国涛说:“你们这样更是法盲。”说几句,对方就打几下。这样侮辱人格、殴打公民的行为,在法制健全的国家,警察一定是要付法律责任的,但是在中国大陆,就象什么也没有发生一样。而且李国涛心怀善良,在电话里多次说,那次打的不重,可见其客观厚道的心肠,是何等的良善!

四月二十八日傍晚,一定是上海嘉定警方得知著名的行为艺术家、勇敢的人权勇士严正学等要到上海,顺便要拜访杨勤恒、李国涛、戴学武、顾则徐等朋友。那天傍晚,上海嘉定区公安分局的国保到找到了李国涛,宣布:“不许出门。”警察的车子就停在他的门口。次日中午,国涛说:“我要到股票市场看看,我在炒股,你们不能影响我生存权。”国涛到了股票市场,国保警察们也跟在后面,站在门外,一直到下午三点半左右,待国涛出了股票市场的大门,立即强行将国涛押到国涛户口所在的居委会,说了很多威胁性的话语,其中有这样的言语:“今天在这种场合找你,对你算是客气。”国涛说:“是我对你们客气,我谋生这样的忙,还耐心听你们的问话。”国保警察说:“我们是传唤。”国涛则索要传唤证。国保警察假意掏出一张纸,晃了一下,国涛伸手想取过来看看,他们不让。国涛就说:“你们这是假的。”国保警察说:“那我们是口头传唤。”国涛说:“口头传唤是有法律限制的,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来不及开出正式法律文书的,而且还需要事实依据,才可以口头传唤。”国保警察恼羞成怒,说:“你在严正学被打的事情上造谣。”国涛根据事实,予以反驳。快到五点多的时候,国涛说:“我忙,你们也忙,应该结束了。而且你们根本没有传唤什么具体的内容。”

国保警察威胁说:“从现在起,到明天早晨八点,不许你出家门。”国涛问:“根据是什么?”国保警察说:“不许就不许!”国涛回到家里,国保警察连人带车子,也跟到了门口。国涛打电话给戴学武、杨勤恒,通了没有人接,再拨,线路都被掐断了。于是出门找公用电话,第一个拨通了学武家电话,他的家人说他不在。正要拨学武移动电话,国保警察就过来夺下电话,凶狠地说:“不准出门!不准打电话!”国涛还是彬彬有礼,说:“那我得去朋友家商量股票的事情。”国保警察说:“不行!”并通知附近的巡警,巡警的车子很快就过来了,下来几个警察,加上原来的几个,要求国涛上车,国涛要求他们出示证件,他们便动武了,几个人一起打国涛,拳打、脚踢、脚踹、扭胳膊、推搡,全套的打人方法都用上了,那个平素一向负责监控国涛的警察,即嘉定区一国保,打的最凶,居民在围观,国涛揭露警察们打人的犯法行为。

警察们一路上殴打不断,将国涛押送到嘉定区下属的刑警七支队,在门口,国涛说:“你们打人,是流氓行为。”结果警察又打,一直打到屋里,几个人又围殴国涛,还是拳头、脚踢、推搡、脚踹一起上,还是那个嘉定区公安局国保打的最凶狠。导致国涛软组织多处受伤,脑震荡至今没有完全痊愈。

打完了之后,也不讯问,只是交给两个保安看管,在晚上十点多的时候,还象将国涛和社会上的刑事嫌疑人关押在一起。国涛通过保安强烈抗议,直到晚上十点半左右,国涛才得以离开。

就这样什么法律手续也没有,什么违反的根据也没有,就这样以流氓殴打的手段,对待一个不同政见者,人权真的进步了吗?就是街头的流氓,现在也不轻易这样殴打虐待他人,更不敢非法随意拘禁他人!如果国涛对他们实施暴力袭击,警察处于冲动,殴打了国涛,那还情有可原﹔如果国涛是暴力闹事,那么警察殴打李国涛,也能够用情绪冲动来予以解释。但是李国涛是个完全的和平理性的公民,仅仅因为政见持异就经常遭到警察的殴打,这是上级有暗示?还是这些警察素质太差呢?中国有无数公民受到这样的殴打侮辱,人权白皮书实行统计和报道了吗?就是对被监管的犯人,有关国际人权公约和中国有关的法律条款也是禁止殴打虐待的,更何况对待一个公民!

四月十三日,辽宁盘锦市警方传唤了诗人杨春光,理由是“涉嫌扰乱社会秩序”,说是“根据治安处罚条例的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认定杨制造谣言。杨春光造了什么谣言呢?原来是郑贻春被捕后,他的弟弟告诉过杨春光,说:“郑贻春被关押在以前关押过张志新的号房。”另外警察抓捕郑贻春的时候,对居委会的人说:“因为郑贻春练法轮功。”杨春光就在网络上公布他这些消息。于是就成了造谣“扰乱社会秩序”。四月二十六日上午,营口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郑贻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杨春光也前往旁听,后来他住派出所的警察也找他,说杨给警察添了麻烦。奇怪,公民有权利旁听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这为什么会给警察添了麻烦?难道什么都暗箱操作,公民无论有什么权利,都自动放弃,才是帮助警察维护社会秩序?如果这样,那么这样的社会秩序,就一定带有黑社会的特点了。

昨天上午,重庆警方在许万平家搜查了几个小时,录象折腾了很久,到中午时分,押走了他,连家里赖以为生的银行卡,也一道抄走。没有向他的亲属宣布任何理由。就在去年还陷害他犯毒。

同时很多自由宗教的信徒、独立异议人士、上访维权者等等,不是遭到绑架、殴打,就是遭到关押监禁。这样的事例,是人权进步了呢?还是人权问题多多呢?只要对新的四类分子的歧视和迫害继续延续,中国的人权就无法说有多少进步。有点常识的人,都会看清真相,那就是中国大陆的人权问题太多了,多到需要推动政治改革,建立民主宪政的制度,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权侵害事件,最大程度地保护国民的基本人权。

南京幕府山下 2005年5月1日
转载《人与人权》www.renyurenquan.org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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