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天水:人權和新的四類分子

楊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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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4日訊】政見持異者、教見持異者、獨立異議人士、上訪維權者成為中國新的四類分子。

中國政府經常說中國的人權狀況有了進步,當然和文革時代的極端殘暴的踐踏人權的記錄相比,目前中國社會的人權是有了進步,但是用世界通行的人權標准來衡量,中國的人權狀況還很糟糕,還存在著大量的隨意侵權、踐踏人權的政府行為。

文革時代,中國大陸的統治階級,將經濟上的、政治上的、思想的異己,劃分為四類,即所謂的地主、富農、反革命、壞分子。除了政治迫害、肉體摧殘之外,就業、上學、保障、看病等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遭到剝奪或歧視,那是徹底的反文明准則的歧視。

現在文革結束二十余年,但是文革的遺風仍然存在,中國政府在對待政見持異者、教見持異者、獨立異議人士、上訪維權者四類人群,實行的是新的四類分子政策,經常違反法律規定,侵犯他們的基本人權,毆打、拘禁他們,予以判刑或者勞教,暗中干擾他們的就業,至於無端的口頭傳喚、變相傳喚、軟禁(即監視居住)等等則是家常便飯。處在文明世界的中國,對待國民仍然實行這樣的歧視政策和公然踐踏人權公約標准的做法,性質上是野蠻的,是對文明的倒行逆施。

遠的不說,近一個月中,四川的民主義士歐陽懿因為遠足杭州尋找,並途經貴州會見一些民主義士,就遭到杭州警方的非法拘禁,接著被四川警方押解回四川,並以“剝奪政治權利期間外出沒有請假”為借口,行政拘留他十多天。我們可以想到,拘留所的擁擠、飢餓、種種約束人的規矩,一起又襲擊了歐陽。

且不說剝奪政治權利本身的荒謬性,即使外出不請假,在貴陽會見了朋友,到杭州工作,都是符合人權方面國際公約有關規定的,是歐陽應該享有的公民權利。這樣的拘禁、行政拘留,反反復復,嚴重擾亂了歐陽做為一個公民的謀求生存的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二條之一規定:“合法處在一國領土內的每一個人在該領土內有權享受遷徒自由和選擇住所的自由。”而且這個公約還規定了一些不容許簽約國不得隨意克減這樣的權利。

生活在北京的劉曉波、李海、趙昕、胡佳、齊志勇等人,近來經常遭到監視居住的迫害。前些日子反日游行之時和目前,李海和趙昕等,遭到了警察的監視居住,即警察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續,直接守衛在他們的家門口或者園子門口,宣布他們不能出門。一個公民沒有任何犯法行為,警察也沒有任何法律手續,公民的自由權利就遭到剝奪,這樣是執法嗎?是野蠻的違反法律的行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八條之一規定:“一、人人有權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確定的根據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剝奪自由。”

北京警方對這些公民實施強制措施,依照了哪些“法律所確定的根據呢”?又適用了哪種法律程序呢?沒有,什麼根據和程序也沒有,就隨意地侵犯了公民的基本人權。

近來上海的李國濤三次遭到警察的毆打虐待。大約兩周以前的一個下午,上海嘉定區公安分局的兩個國保,又將李國濤找到他所在的居委會談話,什麼法律手續也沒有,隻是警告他:“不許你寫文章,不許你會見同道。”談話中,李國濤沒有答理他們,他們就說:“在這裡找你談話,是對你的客氣。你是壞人,應該對你不客氣。”國濤問:“我怎麼成了壞人?”兩個國保說:“你被勞教過,就是壞人。”國濤據理力爭,說:“你們平白無辜就找我麻煩,任何法律手續也沒有,就限制我自由,這是很荒唐的,不合法的。勞教過就是壞人?你們懂得法律嗎?就是判刑勞改過的人,也不能說是壞人。你這樣侮辱人的說法,完全是法盲。”

這下可惹怒了國保大人,其中一個突然揮拳就打,接著耳光腳踢一齊用上,就象街頭流氓毆打他人一樣。國濤說:“你們這樣更是法盲。”說幾句,對方就打幾下。這樣侮辱人格、毆打公民的行為,在法制健全的國家,警察一定是要付法律責任的,但是在中國大陸,就象什麼也沒有發生一樣。而且李國濤心懷善良,在電話裡多次說,那次打的不重,可見其客觀厚道的心腸,是何等的良善!

四月二十八日傍晚,一定是上海嘉定警方得知著名的行為藝術家、勇敢的人權勇士嚴正學等要到上海,順便要拜訪楊勤恆、李國濤、戴學武、顧則徐等朋友。那天傍晚,上海嘉定區公安分局的國保到找到了李國濤,宣布:“不許出門。”警察的車子就停在他的門口。次日中午,國濤說:“我要到股票市場看看,我在炒股,你們不能影響我生存權。”國濤到了股票市場,國保警察們也跟在後面,站在門外,一直到下午三點半左右,待國濤出了股票市場的大門,立即強行將國濤押到國濤戶口所在的居委會,說了很多威脅性的話語,其中有這樣的言語:“今天在這種場合找你,對你算是客氣。”國濤說:“是我對你們客氣,我謀生這樣的忙,還耐心聽你們的問話。”國保警察說:“我們是傳喚。”國濤則索要傳喚証。國保警察假意掏出一張紙,晃了一下,國濤伸手想取過來看看,他們不讓。國濤就說:“你們這是假的。”國保警察說:“那我們是口頭傳喚。”國濤說:“口頭傳喚是有法律限制的,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來不及開出正式法律文書的,而且還需要事實依據,才可以口頭傳喚。”國保警察惱羞成怒,說:“你在嚴正學被打的事情上造謠。”國濤根據事實,予以反駁。快到五點多的時候,國濤說:“我忙,你們也忙,應該結束了。而且你們根本沒有傳喚什麼具體的內容。”

國保警察威脅說:“從現在起,到明天早晨八點,不許你出家門。”國濤問:“根據是什麼?”國保警察說:“不許就不許!”國濤回到家裡,國保警察連人帶車子,也跟到了門口。國濤打電話給戴學武、楊勤恆,通了沒有人接,再撥,線路都被掐斷了。於是出門找公用電話,第一個撥通了學武家電話,他的家人說他不在。正要撥學武移動電話,國保警察就過來奪下電話,凶狠地說:“不准出門!不准打電話!”國濤還是彬彬有禮,說:“那我得去朋友家商量股票的事情。”國保警察說:“不行!”並通知附近的巡警,巡警的車子很快就過來了,下來幾個警察,加上原來的幾個,要求國濤上車,國濤要求他們出示証件,他們便動武了,幾個人一起打國濤,拳打、腳踢、腳踹、扭胳膊、推搡,全套的打人方法都用上了,那個平素一向負責監控國濤的警察,即嘉定區一國保,打的最凶,居民在圍觀,國濤揭露警察們打人的犯法行為。

警察們一路上毆打不斷,將國濤押送到嘉定區下屬的刑警七支隊,在門口,國濤說:“你們打人,是流氓行為。”結果警察又打,一直打到屋裡,幾個人又圍毆國濤,還是拳頭、腳踢、推搡、腳踹一起上,還是那個嘉定區公安局國保打的最凶狠。導致國濤軟組織多處受傷,腦震蕩至今沒有完全痊愈。

打完了之後,也不訊問,隻是交給兩個保安看管,在晚上十點多的時候,還象將國濤和社會上的刑事嫌疑人關押在一起。國濤通過保安強烈抗議,直到晚上十點半左右,國濤才得以離開。

就這樣什麼法律手續也沒有,什麼違反的根據也沒有,就這樣以流氓毆打的手段,對待一個不同政見者,人權真的進步了嗎?就是街頭的流氓,現在也不輕易這樣毆打虐待他人,更不敢非法隨意拘禁他人!如果國濤對他們實施暴力襲擊,警察處於沖動,毆打了國濤,那還情有可原﹔如果國濤是暴力鬧事,那麼警察毆打李國濤,也能夠用情緒沖動來予以解釋。但是李國濤是個完全的和平理性的公民,僅僅因為政見持異就經常遭到警察的毆打,這是上級有暗示?還是這些警察素質太差呢?中國有無數公民受到這樣的毆打侮辱,人權白皮書實行統計和報道了嗎?就是對被監管的犯人,有關國際人權公約和中國有關的法律條款也是禁止毆打虐待的,更何況對待一個公民!

四月十三日,遼寧盤錦市警方傳喚了詩人楊春光,理由是“涉嫌擾亂社會秩序”,說是“根據治安處罰條例的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認定楊制造謠言。楊春光造了什麼謠言呢?原來是鄭貽春被捕後,他的弟弟告訴過楊春光,說:“鄭貽春被關押在以前關押過張志新的號房。”另外警察抓捕鄭貽春的時候,對居委會的人說:“因為鄭貽春練法輪功。”楊春光就在網絡上公布他這些消息。於是就成了造謠“擾亂社會秩序”。四月二十六日上午,營口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了“鄭貽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楊春光也前往旁聽,後來他住派出所的警察也找他,說楊給警察添了麻煩。奇怪,公民有權利旁聽法院公開審理的案件,這為什麼會給警察添了麻煩?難道什麼都暗箱操作,公民無論有什麼權利,都自動放棄,才是幫助警察維護社會秩序?如果這樣,那麼這樣的社會秩序,就一定帶有黑社會的特點了。

昨天上午,重慶警方在許萬平家搜查了幾個小時,錄象折騰了很久,到中午時分,押走了他,連家裡賴以為生的銀行卡,也一道抄走。沒有向他的親屬宣布任何理由。就在去年還陷害他犯毒。

同時很多自由宗教的信徒、獨立異議人士、上訪維權者等等,不是遭到綁架、毆打,就是遭到關押監禁。這樣的事例,是人權進步了呢?還是人權問題多多呢?隻要對新的四類分子的歧視和迫害繼續延續,中國的人權就無法說有多少進步。有點常識的人,都會看清真相,那就是中國大陸的人權問題太多了,多到需要推動政治改革,建立民主憲政的制度,才能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權侵害事件,最大程度地保護國民的基本人權。

南京幕府山下 2005年5月1日
轉載《人與人權》www.renyurenquan.org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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