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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务官 不得罢工、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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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贝林台北报导〕台行政院院会今将通过“政务人员法草案”,明定政务人员共分六级,不得罢工、兼职,有重大决策错误或言行重大瑕疵时应辞职,离职后一个月内应搬离官舍;另政务人员接受提名或任命前,应办理品德及忠诚查核,以维护人民及国家的利益。

草案是由考试院会衔行政院规划,行政院、考试院、司法院对该草案适用对象、职级区分、政治中立及政治活动行为的禁止,分别提出不同的意见或版本。

司法院主张司法院长、副院长、大法官、具法官资格的秘书长、最高法院院长、最高行政法院院长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均具法官身份,非政治性任命、不随政党进退或政策去留,应同意“准用”该法,而非直接列为政务人员,要求在说明中列出上述不同意见。

另行政院主张各部会应可依组织规模及业务性质,设五名以内职级“政务六级”的政务参议,但考试院不同意;考试院主张政务人员应秉公正立场,对待任何团体或个人,也不得在办公场所有协助政党或候选人宣传的行为,但行政院认为政务官属政治性任命,无法做到政治中立,所谓“办公场所”也很难明确界定,主张应限定不得“动用行政资源”即可。前述行政院与考试院的不同主张版本,均以“两案并陈”方式送立法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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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贝林╱台北报导〕行政院会今将通过“政务人员俸给条例草案”,明定各级政务官俸点,副院长及部长级薪给可望调涨;另薪给屡受争议而被立法院从“院长级”删减为“部长级”的国安会及总统府秘书长,草案均列为“院长级”的“政务一级”官员,除非立法院未来审查时予以更动,否则其薪给将可望获明确的法律保障。

此外,为避免有“自肥”嫌疑与争议,草案明定各机关不得自订俸给,否则审计机关不得核销,并应予追回相关款项。

草案明定,未来总统府有给职资政将可比照副院长级支领月俸及政务加给,有给职国策顾问及国安会咨询委员,则列为部长级待遇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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