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杰 : 杨学成的执法玩法

张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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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日讯】2005年6月29日,长沙市中级法院不开庭宣布《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5)湘高法刑一终字第177号》,其落款时间是“二00五年六月二日”,在此落款之后另有“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代理书记员吴献宇。”的说明文字,从而为湖南省司法当局和审判长杨学成、代理审判员唐瑞龙、代理审判员李功胜的执法玩法和执法犯法,提供了第一手的铁证。

在这份“刑事裁定书”中,按照既定的文本格式写有这样一行字:“辩护人莫少平、丁锡奎,均系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然而,行文中除了并不通顺的一句“上诉人师涛上诉及其辩护提出:‘师涛的犯罪情节不是特别严重,未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认罪态度好,量刑过重’”之外,再没有提及辩护律师莫少平、丁锡奎的辩护意见。对照莫少平、丁锡奎联名提交的《师涛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案二审辩护词》,其中根本找不到“师涛的犯罪情节不是特别严重,未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认罪态度好,量刑过重”一句话。

事实上,在“二审辩护词”中,莫少平、丁锡奎明白无误地表达了辩护意见:“综上,恳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考虑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撤销原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师涛无罪。”上诉人师涛,也在《本人获“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一案几个焦点问题的自我辩护》中“郑重声明”:“不论此前是否有过犹豫与迷惑,有过怯懦与妥协,放弃过抗争与申辩,或者其他种种暂不便公开表明的原因所导致的各种不利于本案的因素,那么,我将向法庭,向我的辩护人,向我的亲朋好友,向海内外关心、帮助我的所有团体、组织和个人,清晰、明确地表明我的立场和观点,那就是:我无罪!”

无论是上诉人还是辩护律师,所提出的都是确定无疑的“无罪”诉求。审判长杨学成,却偏偏置当事人的法律诉求于不顾,极其野蛮无耻地给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的所谓“裁定”。如此“裁定”,分明就是中世纪皇权专制时代“欲加其罪,何患无辞”的“莫须有”的有罪推定,同时也是对于现代社会所通行的普世性的文明法则和人权底线的肆意践踏。

2005年5月17日,笔者专门到北京西站迎候师涛的弟弟师华,然后与他一同会见了莫少平大律师和他的助手丁锡奎律师,双方由此签订代理合同。两位律师经过赴长沙调查阅卷,于6月9日才正式提交“二审辩护词”。这个时间比《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5)湘高法刑一终字第177号》的落款时间“二00五年六月二日”,整整迟到了7天时间。连辩护律师的辩护词都没有看到,就可以给出“终审裁定”。这样的“终审裁定”,除了湖南省司法当局公然向当事人师涛连同整个国际社会执法玩法耍流氓之外,是不可能有第二种解释的。

每一个有良知的文明人,都不应该忘记以下几个可耻的名字:审判长杨学成、代理审判员唐瑞龙、代理审判员李功胜、代理书记员吴献宇。他们对师涛连同21世纪的人类文明欠下了一笔血债!!

《观察》首发。2005年6月30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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