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未报财产 议员立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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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2日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未能根据《基本法》规定,于6月24日就任时申报财产一事,7月11日民主派议员已经展开追究的第一步,争取立法规管行政长官的操守。

资深大律师、立法会议员汤家骅指曾荫权已经违反《基本法》,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亦于11日通过汤的动议,促请当局尽快为规管行政长官的操守和道德问题立法,给延迟申报财产的曾荫权掴了一记耳光。

《基本法》第47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廉洁奉公、尽忠职守。行政长官就任时应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申报财产,记录在案。”

坊间认为,曾荫权在政府部门工作已经38年,不可能不知道有关财产申报的要求。

7月11日,特首办发新闻稿表示:“行政长官已在7月9日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申报了财产。有关申报是为履行《基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相对于前任行政长官董建华,1997年7月1日宣誓就职时,己与其他特区行政会议成员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申报了利益,记录在案,并公开了有关资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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