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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菲佣案 冯沪祥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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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胡守得、赖仁中、施晓光台北报导〕前立委冯沪祥被控去年1月廿3日(农历大年初二 )在自家性侵害菲籍女佣ROSE(化名 )案,士林地方法院审结,昨天依强制性交罪判冯沪祥四年徒刑。

冯沪祥随即举行记者会喊冤,声称因为从事两岸事务、协助处理台谍案,遭民进党政府记恨,并且曾在蓬莱岛案中控告陈水扁总统诽谤入狱,才会招致莫须有罪名的“政治斗争”,他将上诉到底,并要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美国国会人权听证会、国际特赦组织投诉。

士院法官判决认为,被害女佣经合法传唤虽未到案,但台湾制作的警讯笔录具有证据能力,且自菲佣下体、内裤采集的残留体液,经鉴定符合冯沪祥的DNA型别;冯沪祥方面事后赴菲找被害菲佣,在菲制作的翻供文件,经审酌认定不具证据能力。

冯沪祥另有包括三名女儿在内的六名亲友具结作证指他未涉案,但合议庭分析通联纪录后,认定六人虚伪作证,涉有伪证罪嫌。士林地检署表示,是否签分侦办伪证罪,将待收受法院判决书再决定。

被告冯沪祥被控于去年1月23日下午四时四十五分,于台北市士林区华龄街住处,趁其妻子、儿女都不在家,侵入其妻彭业萍雇用的菲籍女佣房间,强行性侵害得逞。

当晚七时许冯沪祥离家,被害菲佣立刻向在台菲佣R、S两人求助,经S和“马尼拉经济文化办事处”劳工部职员王宝莹联系,王宝莹协助她赴台北马偕医院验伤,并透过医院社工系统报警,被害菲佣暂时栖身办事处宿舍。

冯妻曾私下和解

事发后,冯妻彭业萍接连三天拜访被害菲佣,私下与她达成八十万元和解,被害菲佣签下弃权协议书后返菲,案经“台湾国际劳工协会”召开记者会说明后爆发,震惊社会。

被害菲佣返国后,屡经士林地检署检察官联系,均拒绝出面指控,士检于去年11月1日侦结,以女佣的阴道、内裤采集的残留体液,经刑事局鉴定与冯沪祥DNA检体相符,依强制性交罪嫌将冯沪祥提起公诉。

案件移审士院后,被告于今年1月透过韩姓友人在菲国与被害菲佣接触,女佣说词变成因不满冯妻彭业萍的管教,蓄意诬陷被告冯沪祥;冯沪祥事后将此一翻供文件,送交合议庭审酌。

判决表示,被害菲佣虽未到庭,但经合法传唤,她来信表明不愿来台出庭,这符合台湾刑事诉讼法规定,当被害菲佣因滞留国外而传唤不到时,则警讯笔录“具有可信”的特别情况。

至于被害菲佣在菲所作的“翻供”公证文书,合议庭认为不仅与警讯陈述不同,且与卷内证据不符,虚伪性极高;且文件内容与被告冯沪祥辩词中的“合理怀疑”,竟完全符合,显然女佣在制作该文书时已受“污染”,故认定该文件无证据能力。

法官认为非诬陷

判决指出,审酌相关证人证述,环环相扣,符合被害菲佣于警讯中陈述;被告冯沪祥虽辩称,女佣将夫妻两人行房后的保险套,自行涂抹阴道内以“栽赃”,但合议庭认为如此做法,充其量只能及于女佣手指所能触及处,不可能深入医师采验的子宫颈;另被害菲佣报案时,害怕、啜泣、生气,情绪不稳定,佐证并非诬陷。

合议庭认为,本案被害菲佣为赚取薪资远渡来台,寄人篱下,除了忍受离乡背井孤独,并承受高度工作负荷;被告冯沪祥拥有高阶层的社经资源,且智识程度甚高,却因个人性欲未能适当宣泄,竟借机强行性侵害被害人。

被告冯沪祥事后虽与被害菲佣达成80万和解,但为图卸责,不仅与六名亲友谋议,出庭虚伪作证,并迫令远避菲国的被害女佣承受二度伤害,作出与事证相违的陈述,依法判处四年徒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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