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令代立法 议员轰港府滥权

指秘密监察令居心叵测 梁国雄拟提司法复核

标签:

【大纪元8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昨日召开特别会议,讨论行政长官在8月6日颁布行政命令规管执法部门进行秘密监察的问题。民主派议员在会上斥责政府滥权,以颁布行政命令代替有关秘密监察的立法。官方则辩称会在下个立法年度尽快提出有关立法的建议,并咨询公众。

多位议员质问出席会议的保安局局长李少光,行政长官颁布秘密监察令前有否咨询行政会议。李少光承认事前没有咨询行政会议成员,因为今次并非提出新政策,只是希望规范行为及提高透明度,但在公布行政命令前已通知所有行会成员。

詹培忠议员质疑政府,既然已就涉及秘密监察的个别案件提出上诉,但又颁布行政指令,此举是否蔑视法庭。

官称颁令回应公众关注

刘慧卿议员说:“你现在出来这样的命令,法律基础怎样?我不怎么知道。但是,如果你不肯收回,可不可以摆一些保障在里头?如果不是,市民就觉得你抓住权,你说去查案,但是侵犯我们很多私隐,我们立法会怎么支持你呢?”

议员们担忧此次颁布行政命令的先例一开,今后还可以颁布用在其它方面的指令。

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则在会上强调,行政长官就秘密监察颁布行政命令,是为回应公众关注。他说:“早前法庭就两宗案件的判决,令政府认为有需要就秘密监察程序立法。两案的判决引起公众极大关注,甚至有人质疑执法机构的监察行动是否非法,政府认为有需要采取行动作回应,否则就属不负责任。”

李少光说,政府会优先并积极就规管秘密监察进行立法,希望在05至06年的立法年度内,尽早提交立法会审议并征询公众意见。

他并重申行政命令合法合宪,而且政府并非要绕过立法会,因为行政命令不是法例或附属法例,而且只规管执法人员。

梁国雄议员的提问最长,但内容尖锐,记者们皆忍住不敢大笑。梁国雄指李少光的回答天才横溢,声称《基本法》第30条是宪法,限制政府有关部门除按照法律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民的通讯自由,但事实却非如此。“你有什么法律程序呢?你有吗?一次由曾荫权给你的免死金牌,由4个部门30多个人来行使,你还说有法律程序?这叫法律程序,给一把尚方宝剑去斩人叫法律程序吗?你还生活在中国以前的帝王制度下吗?没有经过立法会订立的法律,叫法律吗?什么叫三权分立?”

问题关键是政府滥权

梁国雄告诉李少光,一定会去寻求司法复核。“这里最穷的是我,但我会薄尽绵力,你们政府有钱。喂!冯华健(经常为政府打官司的香港资深大律师)!你等着做法庭之友吧。”他继续指责李少光公然将《基本法》第39条和30条当做废纸:“什么叫手纸?擦过鼻涕、上过厕所用完肮脏不要丢掉的。立的时候是神圣的,因为行政主导,就当做手纸!”

梁国雄并警告所有的立法会议员,别以为政府在抓贼。“政府随时可以通过那30多个人,窃听所有他不喜欢的人,包括李嘉诚在内,然后拿那些材料做其他的事。”他说,这件事情最重要是行政部门可以滥权,“去侵犯所有人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去达到它不可告人的目的”。

会后,梁国雄议员召开记者会表示,将会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要求颁布法庭命令,宣布行政长官的秘密监察令无效。他同时要求颁布香港回归大陆前立法局通过的截取通讯条例生效,以保障市民通讯自由。他强调这次没有申请法律援助,以免给人有滥用公帑的口实。◇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港府:秘密监察令是执法部门必须手段
港饮食界七一优惠反应参差 梁振华:受深中通道通车影响
新田科技城|城规会续议草图 环团促勿通过填塘
港民研搁置行会成员民望 及六四七一调查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