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舆论呼吁当局彻底防堵食品监督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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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健辉香港二十日电)自中国多个省市发现鳗鱼制品含致癌物质“孔雀石绿”后,香港当局抽验市场上鳗鱼和白鳝产品,结果发现八成五含有孔雀石绿,引起舆论高度关注。香港明报、星岛日报等多家媒体今天发表社论指出,当局必须尽快防堵这些弊病,成立食物安全中心彻底改善香港的食品监督制度。

明报社论表示,港府在市面采集多个活鳗鱼和鳗鱼制品样品中,验出致癌化学物孔雀石绿,暴露一连串食品安全漏洞,例如进口含有毒物质的活鱼不受法令规范,中国回收问题食物没有通报香港,超市和餐厅持有的安全证明书不明确,以及食环署和渔护署职权不分等。

社论指出,鳗鱼事故可能是上天对香港的隐藏祝福,透过这次食品安全危机,促使香港彻底改善食品安全制度。在这项变革中,主事官员必须假设,中国对食物的安全保证不能尽信,必须有本地的独立抽查化验作为双重保障。

社论强调,鳗鱼是极重要的出口农产品,有一套非常严格的品质检定和发证制度,竟然也会频频验出违禁药物,导致全国回收,其他监察较宽松的食物品质就可想而知。

成报的社论表示,卫生及福利局局长周一岳昨天宣布,化验结果显示在港出售的鳗鱼含有孔雀石绿,但必须进行紧急修法,下周五才能禁止有关产品出售。现行法令有不足之处,无疑增加了官员处理事件的难度;但对于人命关天的食品安全问题,官员还是应该有更高的警觉性,采取更积极和进取的干预措施,以市民健康为优先考虑。

社论认为,综观特区政府处理这次事件的过程,周二获悉中国紧急回收鳗鱼及立即停止出口,当时并没有采取紧急行动;周三香港方面开始抽验市面产品,港府也只是呼吁市民暂时停吃鳗鱼;及至昨日周五有了化验结果,官员才决定紧急立法规管,惟相关法令需七天后才正式生效,等于市面上的毒鳗鱼可“合法”售卖七日。从决策过程来说,特区政府的做法固然合乎既定的程序;但从危机应变角度来说,政府的干预措施则未免过分谨慎。

星岛日报的社论表示,港府化验出市面抽检鳗鱼样品日前已证实含孔雀石绿,但却要待下星期才可能公告,将孔雀石绿列入食物内有害物质名单予以规范,比起之前暂停进口深圳及河南冻猪肉,似乎又放慢了脚步。

社论指出,在这段“有毒不禁”的法律真空期,购入了可能含孔雀石绿的商家,可以乘机销售货物,市民健康则“贵客自理”,毕竟政府已作出警告。这种作法并不适当,也引起社会对政府“慢动作”产生种种联想,无疑极具讽刺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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