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盼网路下载音乐建立付费机制

标签:

【大纪元8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三十日电)网路音乐下载合法与否问题一直是网路业者和著作权人间的争端,而消费者也希望及早合法化,并建立付费机制;高雄第一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长周天表示,政府要赶快建立数位内容产业发展条例,同时网路业者和著作权人之间应协商合作机制,建立付费机制,才能达到三赢局面。

周天表示,提供网路音乐P2P(点对点)交换平台的的网路业者,虽然并未直接从事他人著作的重制或公开传输,但应明确告知消费者,仅能利用P2P软体从事他人著作的合理使用,如未尽到“告知义务”,而致消费者遭受侵权的法律责任,网路业者可能违反消费者保护法。

同时P2P网路业者并应避免夸大鼓吹消费者可以无限制下载他人歌曲,以免构成教唆或帮助他人侵犯著作权。

对于著作权人团体而言,P2P的资讯交换模式已经成为当前资讯传播与利用的不可逆转的趋势,著作权人团体必须体认此一趋势的发展,所以应积极与网路业者商谈授权金给付模式。政府更应责无旁贷,出面协调著作权团体达成共识,或修法建立补偿金制度,以创造消费者、网路业者、与著作权人三赢的有利局面。

周天指出,现今的消费者已有著作权观念,也愿意付费给著作权人,但是没有适当的机制和管道,不知从何付起,而消费者在财力和法律能力有限的情形下,若是面对永无止境的法律诉讼,也不是网路音乐之福。

他举例,KTV业者和著作权人也是经过很久的协商才达成共识,让KTV业者可以合法使用、播放各家歌手的曲子,因此著作权人应该和网路业者早日达成共识,让音乐著作更蓬勃发展。

相关新闻
儿童慈善协会开办音乐律动班 助听障童学音乐
钟丽缇:我的婚姻没问题 称婚姻被媒体误读
蓝芽立体声无线耳机  让优质音乐摆脱“线”制
【传统文化】了解“礼乐”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