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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检讨刑责 才是遏止盗采砂石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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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5日报导】台湾国土保育犯罪侦办系列专题之三(中央社记者郭美瑜台北二十五日电)砂石是各项工程建设不可或缺营建材料,虽取之天然,成本低廉获利可观,但不肖业者仍超挖盗采获取暴利,不但窃取国家资源,造成社会损失更由全民买单。从法律层面分析,政府有必要重点清查河川盗采砂石问题,重新检讨盗采者法律刑责,遏止盗采行为,才是治本之道。

盗采砂石有多好赚,不难从台湾体无完肤的河床找到答案;营建业者不讳言指出,一辆载满十多吨的砂石可卖新台币几千元,一个晚上更可来回跑很多趟,让业者获利匪浅。这种只要有司机与挖土机具就可开工的无本生意,在盗采严重情形下,已危及国土安全。

台湾河床体无完肤的结果,首当其冲的是会危及桥墩安全。资深检察官表示,砂石业者超挖盗采,使架在河床上桥梁侧向土壤支撑力降低,冲击桥梁结构安全,行政院长谢长廷就曾在行政院会中指示法务部及内政部警政署,共同取缔并防制不法行为。

  法务部长施茂林日前会同其他官员,勘察桃园石门水库集水区上游滥垦情形后,即指示各地检署深入了解山地保留地与一般山坡地有无滥垦、滥伐及不当使用情形,如涉违反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或窃占国土等罪,都将列为重大刑案依法侦办起诉。

  根据法务部政风司分析,砂石弊端有多种犯罪态样,诸如民意代表及黑道介入砂石开采政策或关说取缔;业者利用临河川私有地设置砂石筛选场及河川疏濬工程名义伺机盗采砂石;承办公务人员藉采挖申请时向业者索贿;相关检测、监工及取缔人员未如期检测及监工或泄露取缔讯息予砂石业者。

至于砂石业者结合地方有力人士,形成“共生链”状态,进而衍生哄抬砂石价格牟利等不法情事,则是最新的一种犯罪结构,所造成影响也最严重。

以检方侦办情形观察,虽然政府雷厉风行扫荡砂石盗采,但盗采砂石的法律刑度太轻,则被法界普遍认为是无法遏止盗采主因。

  综观法院判决,凡盗采者大多是以窃盗、违反水利法、违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废弃物清理法等罪名处刑。举例来说,刑法窃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水利法也规定,未得主管机关许可,私开或私塞水道者,致生公共危险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六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金。

法界人士指出,现行法令虽明文规定处罚刑度与应赔偿金额,但如果与不法业者的巨额获利及危害国土保育情形相比较,这种处罚的程度凸显法律规定太过宽松,不少不法业者在经法院判决确定并服刑完毕后,竟仍重操旧业,甚至在法院仍在审理阶段继续盗采砂石。

曾侦办类似盗采砂石经验案件的检察官强调,法律规范的刑度太轻,让不法之徒有机可乘,这些不法之徒甚至敢公然向治安机关挑战,让大型的采砂机具在河床上进行盗采作业。

  因此,具体根绝之道应在于研拟提高有关条文刑度,甚至辅以重罚;也就是说,如果不透过法令的重新检讨,以严惩代替轻罚,势必无法遏止不法之徒嚣张行径。毕竟,国土保育攸关台湾后代子孙能否拥有良好生活环境,不仅值得台湾国人深思,也值得各地方政府开会研商具体保育台湾的河川与河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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