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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论文舞弊不实报导╱胡婉玲控壹周刊 获赔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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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台北报导〕壹周刊于92年8月底报导“胡婉玲博士论文舞弊”,经民视主播胡婉玲提出民事诉讼,一审判壹周刊败诉,经上诉二审,日前壹周刊委任律师当庭向胡女委任律师道歉,并以近30万元作为赔偿金,双方达成和解,全案宣告落幕。

原本一审台北地院认为,壹周刊以耸动标题,刊登不实报导,已侵害胡婉玲名誉权,判决壹周刊需赔偿胡女1元,也需在自由时报等多家报纸的报头下,刊登1日的道歉启事。

壹周刊若按照该法院判决结果,刊登道歉启事,预计需花费47万多元,如今以当庭道歉、无需刊登道歉启事,赔偿近30万元达成和解,单就金钱来说,明显少花了17万元;法界人士也指出,原告胡婉玲应是取得一个象征性的和解,该30万元恐怕刚好付律师费用而已。

92年8月间,壹周刊以“胡婉玲博士论文舞弊”为标题,指称文化大学校长,也就是胡女的丈夫李天任,替胡女的博士论文护航,动用人脉为妻子说项;胡婉玲认为该报导不实,提出民事求偿。

一审认壹周刊损名誉

虽然壹周刊曾提出记者与吴姓、叶姓等教授对话录音光碟,但一审台北地院考量经勘验,内容均未提及关说、施压等情事,又吴某到庭作证,表示只是听说,叶姓教授则表示从未接受记者采访,法官因此认为,壹周刊报导不实,已侵害原告胡女名誉权,判决胡女胜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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