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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审交通处罚条例修正草案 吊照处分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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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二十八日电)台湾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道路交通处罚条例第六十八条条文修正草案”,放宽吊照处分,只吊销汽机车驾驶违规时所驾驶车辆的驾照,而非违规者持有的所有车类驾照。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中午初审通过民主进步党籍立委徐志明(高雄县)等拟具的“道路交通处罚条例第六十八条条文修正草案”,草案明定,汽机车驾驶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处罚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的规定,受吊销驾驶执照的处分时,吊销其违法或违规当时所驾驶车辆的驾驶执照。

徐志明在提案说明中表示,原条文将违法或违规驾驶人所持有各级车辆的驾照一并吊销或吊扣太过严酷,将对人民的生活造成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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