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初审 专技人员初转任公务员应参加训练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9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舒棠台北二十八日电)台湾立法院法制委员会今天上午审查通过“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转任公务人员条例”修正草案,明定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初次转任公务人员,应依公务人员训练进修法规相关规定,参加初任公务员训练,以利业务推展。

为避免转任情况过于浮滥,影响机关正常考试用人,除现职人员因具较高等级专技转任资格原职改派外,增列各机关职缺拟进用转任人员时,应先经分发机关审核同意,并由用人机关依法办理甄审或公开甄选后,使得升迁或进用。

条例所称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指各种考试及格,并领有执照者,但有关领取执业执照规定不尽相同,草案增列符合各专业法规执业资格,但因法规规定无核发执业执照者,如消防设备师及消防设备士,得视为领有执照。

另外,将因服务于行政机关、公立学校、公营事业机构而无法领取执照者,规定服务年限已达申请核发执业执照期限者,得视为领有执照。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