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身份证12╱21换发 不捺指纹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9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范正祥、刘志原、邹景雯、黄明堂、田世昊╱台北综合报导〕大法官会议昨天对于户籍法请领国民身份证须捺录指纹并录存的规定作出违宪解释,内政部宣布,充分尊重并遵照大法官释宪意旨处理后续行政作业,将不捺录指纹,并订于12月21日开始全面换发国民身份证,估计约有一千八百七十六万人需配合换证。

内政部之前支持请领国民身份证须捺录指纹并录存,内政部长苏嘉全昨天表示,会依大法官会议解释办理。

针对释宪结果,代表内政部出席大法官会议言辞辩论的内政部次长简太郎形容,释宪过程,内政部该说的都说了,该尽的责任也都尽了,如今“木已成舟”、“米已成炊”,释宪结果的利弊得失,社会自有公断,一切留待历史评价。

大法官昨作出释字六○三号解释,虽肯定国家基于重大公益,可在法律授权下蒐存人民指纹,但指纹属个人资讯隐私,应受宪法保障,而现行户籍法第八条第二及第三项规定,人民要按指纹才能领新身份证,手段过当,违反比例原则,违宪,立即停止适用,即日起内政部可换发新式身份证,但不得再要求民众按捺指纹。

大法官余雪明在部分不同意见书中表示难以苟同,因为指纹本身与隐私无涉,且大法官会议夸大其词,有意忽略指纹比姓名、相片更能精确建立本人同一性的特质,令人遗憾。

司法院副院长兼大法官城仲模则以协同意见书表示,采捺指纹对人民的隐私权造成一定程度影响,但大法官若不受局限于当下,应考量国家未来可能处境,如重大灾难或恐怖攻击时身份确认的必要,而非以目前待确认身份之人属少数,即武断认定按指纹的手段与身份确认的目的间不符比例。

本件声请案起因内政部原订于7月1日依户籍法第八条之规定全面换发新式身份证并搜录民众指纹档案,经立法院民进党团认为违宪而声请大法官解释,大法官6月10日行使“紧急处分权”暂停此一政策,经两次宪法法庭辩论后,昨天作出违宪解释。

解释文认为,指纹为重要的个人资讯,个人对指纹的自主控制,受资讯隐私权的保障,而国民身份证的发给与否,直接影响人民基本权行使,户籍法第八条规定形同要按指纹才能领身份证,手段过当,而按指纹的目的户籍法并未明文规定,与宪法保障个人隐私权的意旨不符,也违反比例原则。

至于指纹用于身份证防伪、冒领及辨识路倒病人、迷途失智者及无名尸等用途,属损益失衡,违反比例原则,故宣告户籍法第八条中按指纹才能领身份证的规定违宪。

大法官认为,国家若要搜集人民指纹,应有法律授权,并明文禁止法定目的以外的使用。

十五位大法官中,翁岳生等十一位大法官认为违宪,杨仁寿及谢再全两位大法官提不同意见书表示,本案与立委行使职权无关应不受理,余雪明及城仲模两位大法官则认为本案有宣告合宪的空间,共有城仲模、廖义男、许玉秀、曾有田、许宗力、林子仪提出协同意见书。

吕秀莲:固守宪政最佳范例

副总统吕秀莲昨天召开记者会,肯定大法官会议的释宪结果,她说,这是固守宪政的最佳范例,再次彰显台湾是人权立国的国家。

身兼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会主委的吕秀莲表示,这项法律是立法院立的,行政院本应依法行政,但法律明显违宪,行政单位没有义务实行,也没有权利违宪推动。

行政院长谢长廷昨天则表示,行政院绝对尊重释宪结果,既然违宪,当然就不须按指纹领身份证。但在法令未修改的情况下,行政院过去推动按捺指纹领身份证的政策,完全是依法行政。

民进党团昨天表示,司法院大法官会议的解释,是尊重人权、尊重宪法的裁决。民进党秘书长李逸洋也说,此事象征人权立国的理念获得落实,代表民进党长期追求的核心价值进一步获得确立。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