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行政中立法草案将大法官等列入准用范围

人气: 7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9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永昌台北二十九日电)台湾考试院院会审议通过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草案,大法官、考试委员、监察委员、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考试院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委员都列入准用范围,中选会委员则未列入,县市政府机要身份进用的一级主管也可公开助选,不受相关限制。

这项草案明订公务人员执行职务时应严守行政中立不得从事党政活动,同时不得兼任政党或其他政治团体职务、不得介入党政派系纷争、不得兼任公职候选人竞选办事处职务。

考试院副秘书长蔡良文在院会后记者会指出,准用人员范围除原有公立学校校长等外,增列行政法人有给专任的董(理事长)、首长、董(理)事、监事、继续任用人员及契约进用人员、以及依宪法或法律规定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政务人员等,政务人员则纳入政务人员法专法规范。

蔡良文说,准用行政中立法的政务人员包括大法官、试委、监委、公平会委员和保训会委员,由于司法院正副院长都具有大法官身份、监察院正副院长也有监委身份,但考试院正副院长不具有考试委员身份,因此考试院正副院长是否准用有讨论空间。

至于中央选举委员会委员,蔡良文表示,并不在准用范围之内,其在选举上的行政中立,应是选举罢免法另有规范。

此外,为符合实际需要,草案规定县市政府以机要人员进用的一级单位可以主持集会、发起游行或领导连署活动、在大众传播媒体具衔或具名广告及公开为公职候选人助选,不受到相关限制。

蔡良文指出,这些人员有政务性质,基本上没有任用资格,每逢选举,要与县市长同进退,未来在地方制度法会规范为政务人员。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