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勇: 忘却他们无异于泯灭良知

——为赵昕的“赎罪”而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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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8日讯】不久前读了北京老友赵昕的《被遗忘的“‘六四’暴徒”群体》一文,不禁悲从中生,在为赵昕的“微不足道的一点赎罪”而感动的同时,七年牢狱生活中与“暴徒”们接触、交往的画面一幕幕浮现在我的眼前,下面我就节选我于2002年完成的《走过冰山——一个中国良心犯的狱中回忆》的两个片段,与大家一同救赎自己的灵魂。

(片段一:秦城监狱204监区)
来到八号后最让我兴奋的是结识了王忠贤。老王五十出头,身高不足一米六,又黑又瘦,但精神很好。据老赵(学习号,因诈骗被捕的)向我介绍,老王原是河北某县一个体印刷厂的老板,“八九”民运初期,他毅然卖掉厂子来到北京,将所有的钱捐给了“工自联”(注:北京工人自治联合会的简称,总部设在天安门广场,“六•四”屠杀开始后被取缔,所有成员均遭逮捕),后被任命为“工自联”后勤部的副部长,“六四”后被逮捕,罪名是“反革命宣传煽动”。赵着重向我强调:“老王脾气不好,一根儿筋,你多劝劝他。”
大号每天都得“坐板”(注:两腿交叉盘坐在木板上,且腰板儿必须挺直,双手置于膝上),按道理,我应和老赵一起坐在一板,但我实在太想和老王交流了,于是向老赵说了一下我就坐到了老王的旁边,对于我的到来,老王十分高兴。我们首先相互介绍了自己的案情,当他得知我和朋友一起办刊物的主旨之一是呼吁政府为“六•四”平反后,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接着他从裤兜里掏出一张信纸递给我,打开后是歪歪斜斜的几行字:

李鹏呀李鹏:

我已被你关了两年多,你究竟要把我的案子拖到猴年马月才了结呀?你身为总理不仅不为人民服务反而屠杀自己的人民,你到底算哪门子总理?我真为你感到耻辱!我要求你尽快给我一个结果,枪毙判刑随你便,反正快点儿就行了。

王忠贤

九一、八、十六

老王说自己是小学文化,写不好,让我帮他修改一下,主要是想催催他们,截止到现在已经好几个月都没提审了。我毫不犹豫地答应下来,并迅速修改后交还他,他又誊抄了一遍,于晚饭前交了上去。另外他向我介绍了一些号里的事情,如分饭不均、欺强凌弱等,他希望我们能团结一致,改变现状。我表示将竭尽全力。

经过几天的观察,我认为号里存在的一切问题都是因为吃引起的。每人两个窝头是法定的,菜量分配不均则是导致人与人之间关系紧张的关键所在。经与老赵商量,分饭的事情由我负责,除对老弱病残予以照顾外,其他人一律平等。说到照顾,其实就是多给几片菜叶或半勺汤。后来号里再也没为分饭的问题发生过争执,打架的事也少多了,因为打架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要获取比别人更多的食物。

大号的菜量给的确实太少了,跟小号相比简直是天壤之别,每人每顿也就合上多半碗,且汤多菜少。这时我已进来三个多月,肚子里的油水早已耗干了,于是我每顿开始吃两个窝头,以保持体力。

按照政府的规定,犯人睡觉应当头朝门的方向,以便队长顺着观望孔进行查看。但由于号小人多,最后只能两个人睡在一个被窝里,一个头朝里、一个头朝外,且还要侧着睡。为了保住自己的那一小块领地,即使有尿也得憋着,如果憋不住非要去厕所的话,那么当你回来的时候,就只能坐一晚上了。为了缓解人满为患的压力,看守所的领导想出了一个绝妙的主意:安排犯人值班。即每个号夜里都要有四个人换着值班,前半夜两个人,从九点半值到凌晨一点半;后半夜两个人,从一点半值到早晨六点半。

经老赵同意,我和老王分到了一个班,这样,每隔五天我们就能进行一次长谈。他向我讲述了被捕后的悲惨遭遇:门牙被员警打掉了……老婆带着孩子跑了……家里早已一贫如洗……。听着他的叙说,我的心象刀割一般难受,同时我也为自己当初勇敢地站出来大声疾呼为“六•四”平反而稍感欣慰。无疑,我们是真正战友!

王忠贤的手很巧,不仅会做圆珠笔,还会编小葫芦。

号里只有学习号有笔是“合法的”,主要用于给管教写些材料什么的,其他人一律不得有笔,如谁要用笔,须经学习号请示队长后才行,这是规矩;否则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没收。可我实在太想要支笔了,于是我请求老王帮我做一个,老王愉快地答应下来。

根据老王的要求,我开始准备材料。我先向学习号老赵要了一个圆珠笔芯,然后找了一个牙膏皮,一切准备就绪后,老王开始了工作:他首先将铝制牙膏皮按缝隙拽开,洗净里面的剩余牙膏,接着用一截手纸缠在笔芯上使劲顺时针滚动,直到搓瓷实后,再把牙膏皮包在外面继续搓动。十分钟后,笔的雏形出来了,还要进行细加工——将搓瓷实的笔放在地上磨,把所有的凸出部分磨掉,一直磨到象铝铸的一样后,再在外面绕一层彩线,从而达到即结实又美观的效果。当我接过老王为我做好的圆珠笔时,心理充满了无限的喜悦。由于有了笔,我便开始写日记,作读书笔记,尽管几天后清监(注:搜查监舍。拘留所一般半个月清一次,对政治犯主要是清查文字资料以防在狱中继续煽动,对刑事犯主要是清查铁器以防杀人或自杀)时我的笔被没收了、日记被拿走了,但笔给我带来的精神愉悦他们是无法拿走的。最重要的是我已经掌握了制笔技术,拿走了我再做!

我在秦城的一年零三个月的时间里少说也得做了十几杆笔,到一监后我托家人把我做的最后一支笔带回保存,至今这支笔都是我最珍贵的财富。

编小葫芦是个很烦琐的事,首先要将秋衣或秋裤一点点地扯成丝,接着要把若干根丝放在一起搓成绳,最后再用这些绳编成葫芦。用秋衣秋裤做原料编出的葫芦较精致,也有用毛线做原料的,但编出的葫芦显得粗糙。

老王在得知我有一个女儿后,执意要为她编一个小葫芦,我劝不过他,只好由他,不想他竟把自己的红色秋裤拆了作原料,把我感动得无言以对。经过一个星期的努力,小葫芦编好了,老王用蓝、黄、绿三种颜色的线编出了一圈儿祝福语:“sunyi 五岁 happy(注:孙毅 五岁 幸福)”。后来转到一监服刑时我把这个礼物送给了女儿,至今这个小葫芦依旧是我和女儿最珍贵的收藏。然而从我调离十号后就再也没听到老王的消息,我出狱后四处打听,依旧杳无音信。如果老王能看到这本书,请接受我和女儿对您的感谢,同时我们也祝福您健康、幸福……((以上摘自《走过冰山——一个中国良心犯的狱中回忆》第三章第三节)

(片段二:北京第二监狱3中队)

——随我一起调到三队的一百多名犯人中,有五个是“六•四”时进来的良心犯,一个是路洪泽,另外四个是刘育生(判刑14年)、闫建新(判刑11年)、霍建刚(判刑11年)和孙博光(判刑13年)。

老路大我三岁,家是四季青乡的农民,被捕前在城里做零工。妻子热情贤慧,儿子虎头虎脑,完美幸福的家庭是老路最大的财富。然而一九八九年六月三日深夜,举世震惊的天安门屠杀打碎了成千上万人的家庭,也打碎了老路的幸福家庭。

六月三日晚,刚下班的老路像往常一样同朋友一起准备去天安门广场声援学生,当他们走到距天安门还有一公里左右的六部口时,发现十字路口处停着许多已被点燃的装甲车。看到正在燃烧的装甲车,老路的火气一下子上来了,于是与同伴一起掏出随身带着的汽水瓶砍了过去,结果被架在红绿灯上的摄像机给摄了下来。“六•四”之后各个电视台反复播放当时的录像,不知是被人举报还是公安部门自行侦查的,总之老路和同伴一道被抓获归案了。
经过近四个月的审讯,西城区人民法院于八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对老路及其同案进行了秘密审判。对老路罪行的认定,判决书上是这么写的:

“1989年6月4日零时许,被告人李延华、路洪泽窜至本市西城区六部口十字路口处,适遇已被点燃车顶顶部的戒严部队某部339号装甲车(价值人民币33万元)由东向西行驶。被告二人分别向该装甲车上投掷燃烧瓶,致使该车火势增大被迫熄火停车,后被焚毁。”

“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戒严部队某部证明材料为证,足以认定。被告二人均亦供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延华、路洪泽在北京发生反革命暴乱期间,向戒严部队装甲车投掷燃烧瓶致使该车被焚毁的行为,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了公共安全,扰乱了社会治安,均以构成放火罪。为严肃国家法律,保障公共安全不受危害,对被告二人均应予惩处。”

最后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延华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本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1989年6月16日起至2004年6月15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被告人路洪泽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刑期自本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1989年6月16日起至2003年6月15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从我到十一队的第一天起,老路就对我说他的案子是冤案,他承认自己和同伴的确用瓶子砍装甲车了,但绝不是燃烧瓶,而是汽水瓶子,是喝完汽水的空瓶子。他反复强调他到六部口时所有的装甲车都在燃烧着,据先来的人讲,装甲车是戒严部队自己浇上汽油后点燃的,目的是扩大事态、制造暴乱的假像以为暴力镇压找借口……

“那你为什么不上诉?”我不解地问道。

“谁敢上诉呀?!当时的形势多恐怖呀!法院说了,不枪毙我们就算便宜我们了。另外,在看守所里每天都得挨打,一开始是戒严部队打,后来是员警打,最后是刑事犯打,大家都盼着早点判完早点下圈儿,看守所那地方真不是人呆的地方……”

离开看守所后的老路先到了一监,由于他会电气焊,不久他就转到了二监,分到二监的建筑队做电焊工。

为了早日与家人团聚,老路拼命地干活以争取减刑,为此还将家里的两台电焊机和一个氧气瓶拿给队里无偿使用。工夫不负有心人,九三年底老路终于获得减刑两年的奖励。由于过度劳累,九五年夏天的一个傍晚他昏厥了,而且当时嘴就歪了。经医生诊断,他得的是高血压,高压180,低压110,这次昏厥是因由中风引起的。为此医生建议针灸治疗,但家里要拿一千六百元的治疗费。老路把情况跟妻子说明后,妻子二话没说就去四处借钱,凑齐后送到了监狱。经过几天的治疗,病情稍有好转的老路就又投入到劳动的队伍,因为他害怕休息时间长了会影响自己年终的评奖,那样自己一年的辛苦岂不是白费了?但老路总说自己的左半边身子有麻木感,于是大家给他起了一个绰号:“半身麻”。一些比他年龄小的干脆就叫他“麻哥”。

九六年初,二监决定在监区的西南角盖一个花棚,由于花棚的架子要用铁管做支架,因此干部找到老路,问他能不能为监狱做点贡献?老路答应了。接见时,老路把干部的意思告诉了妻子。为了让丈夫早减刑、早回家,不到一个星期妻子就给监狱拉来一卡车的铁管……
老路的妻子叫于建玉,是四季青乡一个乡办企业的工人,每月收入只有三四百元。这点钱不仅要供老路在监狱里的各种花销,还要供儿子念书、吃饭,最后轮到自己也就所剩无几了。然而于建玉是个豁达开朗的女性,她始终坚信自己的丈夫是个好人、坚信困难是暂时的、坚信早晚有一天丈夫能够重获自由、坚信……因此无论遇到什么难事儿,她都是打脱了牙和血吞。

一九九八年新年前,由于劳动表现突出,老路获得了减刑一年零两个月的奖励,这时的老路离自由的日子只差一年多了。

四月十九日上午,老路突感不适,队长急忙带他去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为高血压,打了一针降压针后就回来了。之后我曾去他的监舍看他,问他“感觉怎么样?”老路说“没大事,还是老毛病——高血压。”我问他“血压是多少?”老路讲“高压220,低压110。”我问他“为什么不要求住院?”老路说“这帮孙子才舍不得花钱呢!XXX比我血压还高呢,不也在号里呆着呢吗?没事儿,过两天就好了。”……

二十日上午,老路突然昏迷了,在队长的带领下,班里的几个人迅速将老路抬到了医院,经医生诊断,还是高血压,打了一针降压针后就又回来了……

二十一日上午,老路口吐白沫,并再一次昏迷,队长急忙让号里的犯人用褥子当担架把老路抬到了医院,然而这一次他却再也没能回来……

据送老路去医院回来的犯人讲:老路是脑溢血,到医院就死了。

从十九日犯病到二十一日死亡,老路没出过监狱一步!队里的一百多名犯人都是证人!

据我后来了解,直到四月二十四日法院才将老路死亡的事情通知了老路的家属,在谎称“曾送老路先后去了天坛医院、宣武医院等四家医院,但人家都不收,因此最后才死在滨河医院了”之后,同老路的家属签定了一份协议书。

协议书

罪犯路洪泽于1998年4月19日,因“脑梗塞”转滨河医院住院治疗。1998年4月23日晨6点55分突发“上消化道出血,应急性溃疡”,经抢救无效,于7点二十五分死亡。现与家属协议如下:

一、 对死因无异议。

二、 尸体定于4月25日在通州区殡仪馆火化。

三、 遗物及骨灰由家属领回。

四、 运尸费、停尸费、火化费由监狱承担。

家属 (签字)
北京市第二监狱
1998年4月24日

当我看到这份“协议书”时,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在四月二十七日于建玉去队里领取老路遗物时,中队将各个号门都插上了,并且严禁扒窗户向外张望;同时我也明白了为什么当时主管中队管教工作的魏中一再嘱咐我“出狱后别瞎说”,“否则”对我“没什么好处”!

据老路的家属讲:除协议书上规定的费用由监狱承担外,整容费、丧服、骨灰盒等两千多元的费用都是自己家里凑的;老路在监狱服刑的九年里,家里至少给他花了五万元,其中大部分是用在请干部吃饭、送礼及给老路买药上了……

前不久我专程去路家探望,得知十九岁的路园(老路的儿子)因没钱继续读书现在已经辍学,眼下在一家超市打工,以减轻母亲沉重的经济负担。另外,于建玉也已再婚,现在的丈夫是个老实巴交的工人,对大人、孩子都不错……(以上摘自《走过冰山——一个中国良心犯的狱中回忆》第十二章第三节)

不知各位师友读了我的以上两段回忆有何感想?要知道,王忠贤和路洪泽只是“六四”屠杀后全国各地成千上万被冠以“暴徒”而遭受苦难的其中两位而已。

我认为:“六四”的民间直接受害者有两类人,一是死伤者本人及其亲属,二是因参与六四而坐牢者本人及其亲属。前者由于以丁子霖、张先玲两位老师为代表的“天安门母亲”的道义力量感动了世界,因此这一团体已连续多年获诺贝尔和平奖提名,并且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尊重与同情。后者亦即坐牢者则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学生、学者和“暴徒”。对学生,政府采取的是分化与轻判相结合的政策,基本上不打不骂;对学者,政府采取的是重判的政策,但不打不骂,因为这些人在国际上有着不同程度的知名度;对“暴徒”,政府则无所不用其极 ,重判、打骂、上刑、体罚、强制劳动——如果说中共是屠杀他们肉体的凶手,而我们就是屠杀他们精神的凶手!难道不是吗?——只要我们扪心自问我们十六年来为他们做过什么、做过多少,答案不言自明。用赵昕的话说:“‘6.4’暴徒”群体,孤苦无助地承受了无尽的苦难,却几乎被我们遗忘贻尽。

1996年初,受朋友之托,我收集了北京第二监狱反革命犯及“两乱”人员名单,并迅速通过秘密渠道带出监狱——

下面就是这份名单的全部内容(摘自《走过冰山——一个中国良心犯的狱中回忆》附六)

北京市第二监狱在押“反革命”一览表 表(一)
1996、1、23

姓名 罪名 原判刑期 家庭现住址 备注

尚子文 反宣 6年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礼士胡同48号 2中队
任畹町 反宣 7年 4中队
胡适根 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反宣 20年
北京语言学院学三楼11号
6中队
王天成 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反宣 5年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
7中队
陈子明 13年 8中队
王国齐 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
11年 北京市海淀区东升乡后八村34号

9中队

韩罡 反宣 12年 北京市宣武区米市胡同保安寺街11号 10中队
孙立勇 反宣 7年 北京市宣武区西便门西里15号楼508室 11中队
关键 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特务 20年 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二区202楼三门14号 12中队
刘宝 泄露国家重要机密、反宣 8年 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四区2号楼1204室 12中队(六四事件)
户力平 泄露国家重要机密、反宣 10年 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四王府40号 12中队(六四事件)
李玉生 反革命破坏、反宣、流氓 8年
(因搬迁尚无位址) 12中队(六四事件)
刘子厚 持械聚众叛乱 8年 北京市宣武区三3街14号楼甲一号楼一单元2号 12中队(六四事件)
孙传恒 持械聚众叛乱 无期徒刑 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六公坟高家园小区一区8号楼3单元41号 12中队(六四事件)
胡忠喜 持械聚众叛乱 10年 北京市宣武区先农坛东街12楼17号 12中队(六四事件)
曹英远 反宣 10年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老钱局胡同12号 12中队(六四事件)
顾连仲 反宣 7年 北京市崇闻区永内东街东一楼6单元402号 12中队(六四事件)
宋凯 反革命杀人 无期徒刑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89号 12中队(六四事件)
唐勇 反革命伤害 10年 北京市宣武区棉花胡同上六条10号 12中队(六四事件)
常景强 反革命伤人 无期徒刑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41楼109号 12中队(六四事件)
赵锁然 反革命破坏 无期徒刑 北京市门头沟大台西洼12—6 12中队(六四事件)
朱更生 反革命破坏 死缓 (因搬迁暂时无住址) 12中队(六四事件)
姜亚群 反革命破坏 死缓 (因搬迁暂时无住址) 12中队(六四事件)
李玉君 反革命破坏 死缓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一中李玉平转李玉君 12中队(六四事件)
陆志刚 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反宣 5年 (无地址) 15中队
刘京生 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反宣 15年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28楼201号 16中队
陈晏彬 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反宣 15年 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东里第二干休所3楼7门601号 17中队
张纯珠 反宣 5年 北京市海淀区保福寺九一五楼二0八号 18中队
席阳 刺探、窃取国家机密 12年 8中队
王长洪 特务 15年 北京市安华里五区一楼2单元262号 12中队
北京市第二监狱现在押“八九两乱人员一览表 表(二)
1996、1、23
姓名 原判刑期 备注 姓名 原判刑期 备注
赵锁然 无期徒刑 12中队 孙彦才 无期徒刑 12中队
张宝群 无期徒刑 12中队 张宝生 15年 12中队
石学之 无期徒刑 12中队 赵庆 18年 12中队
刘建文 20年 12中队 汪永录 11年 12中队
梁云青 14年 12中队 霍连生 12年 12中队
梁志祥 10年半 12中队 王连会 无期徒刑 12中队
刘昆仑 13年 12中队 王建 13年 12中队
柴军 14年 12中队 孙振刚 14年 12中队
苏刚 15年 12中队 常永杰 无期徒刑 12中队
贾马杰 13年 12中队 黄雪坤 12年 12中队
马士民 11年 12中队 王月明 13年 12中队
孙彦如 14年 12中队 刘春龙 12年 12中队
郗浩良 死缓 12中队 张群 无期徒刑 12中队
许宁 12年 12中队 彭兴国 15年 12中队
张宝军 13年 12中队 李长占 15年 12中队
张宝库 13年 12中队 唐勇 10年 12中队
华思宇 13年 12中队 杨建华 14年 12中队
郭振波 13年 12中队 梁朝晖 13年 12中队
张胜波 12年 12中队 米玉平 13年 12中队
李志欣 无期徒刑 12中队 李红旗 20年 12中队
乔鸿歧 13年 12中队 孙宏 死缓 12中队
廉振国 13年 12中队 高鸿卫 无期徒刑 12中队
于文 12年 12中队 龚传昌 15年 12中队
张茂盛 死缓 12中队 董盛坤 死缓 12中队
张坤 12年 12中队 马国春 11年 12中队
杜建文 17年 12中队 户力平 10年 12中队
张福坤 无期徒刑 12中队 李玉生 8年 12中队
陈阳 15年 12中队 刘旭 15年 12中队
常景强 无期徒刑 12中队 高亮 无期徒刑 12中队
胡忠喜 10年 12中队 刘振庭 19年 12中队
曹英远 10年 12中队 吴春末 11年 12中队
关宝强 7年 12中队 张燕生 无期徒刑 12中队
牛叔亮 11年 12中队 白风营 13年 12中队
刘长青 15年 12中队 郑延生 11年 12中队
宋凯 无期徒刑 12中队 孟繁军 13年 12中队
朱更生 死缓 12中队 杨光辉 14年 12中队
邓万玉 15年 12中队 吴瑞江 11年 12中队
马连喜 15年 12中队 陆小军 13年 12中队
牛占平 12年 12中队 宋世辉 12年 12中队
顾连仲 7年 12中队 段志君 11年 12中队
武春启 无期徒刑 12中队 杨璞 死缓 12中队
刘子厚 8年 12中队 杨玉甫 15年 12中队
李玉军 死缓 12中队 姜亚群 死缓 12中队
孙传恒 无期徒刑 12中队 王连喜 无期徒刑 12中队
蒋生 15年 12中队 刘宝 8年 12中队
李福全 15年 12中队 赵玉水 15年 12中队
卢金生 15年 12中队 王鼎民 7年 12中队
李涛 11年 12中队
王东风 13年 12中队 梁迎春 13年 12中队
郝富春 15年 12中队 路洪泽 14年 11中队
李增良 12年 12中队 刘育生 14年 11中队
梁振云 13年 12中队 闫建新 11年 11中队
张国栋 无期徒刑 12中队 祁振国 14年 10中队
善辉 14年 12中队 康秀林 13年 10中队
冯立生 无期徒刑 12中队 霍建刚 11年 10中队
朱文义 死缓 12中队 苗德顺 死缓 9中队
王谳 无期徒刑 12中队 孙伯光 13年 11中队
高振河 20年 12中队 王长洪 15年 12中队
说明:

1、表(一)是二监在押的罪名为“反宣”、“反革命集团”、“泄密”、“反革命破坏”等以“反革命罪”定性判刑人员,不包括“反革命特务”和“反革命间谍”。

2、表(二)是二监在押的全部115名“两乱”(“反革命动乱”、“反革命暴乱”——监里对“六•四”人员的称谓)人员名单。其中被判无期徒刑的20人,被判死缓的10人,有期徒刑的85人。

3、王长洪系台湾特务,因所谓的“煽动 学潮”被判刑,故列入上表。

4、孙伯光因盗窃汽车被抓,审查期间“坦白”窝藏枪支,结果盗窃罪被判12年,窝藏“六•四”枪支被判1年。因与“两乱人员”沾边,故列入上表。

5、以上情况截止到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忘却他们无异于泯灭良知!
关怀他们就是在救赎自己!
愿与各位师友共勉。

孙立勇
2005年9月8日于悉尼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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