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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赠女友 劈腿医师讨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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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陈恩惠/台北报导〕曾开设中医医院的陈国书,担任院长时为让江姓女友有安全感,写下“结婚宣言”,奉送江女一幢8000多万元阳明山别墅,事后陈某与另名女子结婚,反悔想要回别墅,但过不了法院这关,最高法院判决陈某败诉确定。

别恋代价高 官司一路输

陈国书从93年间,开始打“所有权移转登记民事诉讼”兴讨别墅,但江女在法庭上亮出陈某的“结婚宣言”,又有办理房屋过户的代书帮她作证,证实房舍确是陈某送给江女的,所以陈某的官司一路从一审输到三审,这幢“爱的别墅”成为他移情别恋后必须付出的代价。

女控男诬告 判刑5个月

此外,陈国书后于87年与陈姓女子结婚,为取回这幢别墅,也控告江女涉及背信、伪造文书、窃占与诈欺罪,不过都未成立,江女则反控陈某诬告,以致陈某又被高等法院判刑5个月,正上诉中。

陈某的中医院开设在台北市,医院老员工说,陈某后来将医院经营权转让他人,现易地开设养老院,从医院院长变成了养老院院长。

一男劈两女 医院桃花开

据了解,57岁的陈国书与配偶陈女及江姓女友,有一段复杂的感情关系,陈女与江女都是医院员工,原由陈女担任行政部主任,并与院长同居,但陈某后来也与江女发展感情,江女成为医院执行长管理医院,最后演变成陈女、江女“王不见王”,江女管理医院时期,陈女离开,江女离开后,陈女才回来。

陈国书打讨回别墅的官司时,指出他位于阳明山的4层楼别墅,86年间遭江女擅自移转登记在个人名下;但江女说,两人原是同居男女朋友,准备结婚,陈某为去除她的不安全感,将该不动产送给她。

江女提出陈某签的“结婚宣言”,宣言内容除同意将房屋过户,也愿将个人花费、医院事务全交江女处理,而且陈某的电话由江女过滤,陈也不能独自行动,须由江女陪伴在旁等。

女方母亲气愤︰别墅钱都是女儿缴的

〔记者姚岳宏/台北报导〕男友陈国书移情别恋后,获得别墅的江姓女子,为这段破碎的感情心情大受影响,江母昨天表示,女儿最近外出“修行”去了,需要好几个月才会回来。

谈到陈国书,江女母亲气愤地说,当初女儿与陈交往时,陈某曾向她女儿借了数百万元;另外,阳明山别墅虽然登记在女儿名下,但钱一直都是女儿在缴,女儿从未自陈的身上得到任何好处。

本身为虔诚佛教徒的江母表示,女儿因为遇人不淑,所以心情很差,才会以出去修行的方式沉淀自己,至少还要好几个月才会返家。

新闻分析/良善结婚宣言 应视同有效

记者孙友廉/特稿

曾任中医院院长的陈国书立下“结婚宣言”,后来与女友翻脸,宣言等于白宣了;从法律角度看,“结婚宣言”只要不违反婚姻本质,如夫妻间忠贞、互相扶持等义务,也未违背公序良俗的话,应视同有效。

以本案的“结婚宣言”内容看,陈某愿意让女友掌控一切公私务,这并没有违反公序良俗,所以如若两人真的步入礼堂,法律上承认这件宣言;假使内容是提供什么条件,就能养小老婆、偷情等,则违反夫妻忠贞义务,法律上不承认有效力。

至于现今社会时而传出的“性爱契约”,订定以发生性关系来抵债等内容,因立约双方多半无夫妻关系,所以契约内容违反公序良俗,依民法第72条规定,视为无效。

如若夫妻之间也订定“发生一次性关系要给多少钱”等约定,日后就算两人翻脸,打起“要钱”的官司时,法院基于两人原属“男欢女爱”而订立,加上“法不入家门”,仍会驳回请求。

外国有些男女婚前会订定“一旦离婚就须放弃赡养费、分财产等”等婚姻契约,我国法界对此有两派看法,一派认为纯属财产问题,不涉及公序良俗,应可允许,但前提应是两方协议离婚,并非裁判离婚,否则发生虐妻等情形而离婚,无过错的老婆依旧不能争取任何钱,就说不过去。

另派持反对意见,认为赡养费是要保障一个人将来的生活,任何一方不能要求另一方预先抛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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