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被告、医生及律师谈上海人体试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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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辛菲采访报导) 近日大陆媒体披露上海东方医院以正常人作试验致人于死地的黑幕。陈凤英因听医生说不换心肺活不了3个月,而且又是免费,接受了手术,最后死于手术台上。死者家属将上海东方医院告上法庭,目前在浦东新区法院重审,将择日开庭。

大纪元特此采访了相关人员,原告、死者陈凤英的儿子黄凌及前夫黄荣康,原告代理律师张胜富,最早披露此黑幕、原上海东方医院心脏内科的唐医生,以及被告、上海东方医院院长、陈凤英的主刀医生刘中民。

黄凌、黄荣康及张胜富均表示,刚一开始也根本不相信会有这样没有人性的事情发生,但经过长期周密的调查取证,通过数个案例发现,刘中民恶意杀人、做人体试验的证据确凿。唐医生因披露此事曾遭刘中民报复被抓,现在外地逃亡。

据他们披露,刘中民与当地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关系非同寻常。

刘中民在接受大纪元采访将近十分钟的时间中,一再回避具体和实质问题,而不断称“希望按照法院最后的判决来阐述这个问题”,“最终是靠法律去解决问题的”,“根据法院判决的结果来论定事实”,“一切按法律最后判决的结果看”,“我们只把证据提供给法院,而不提供其他任何人”。并一再让记者到“上海”、“医院”、“法院”、“法庭”去采访。(与刘中民的对话记录附在文章最后)

记者致电浦东新区法院,对方称“现在不方便说,等判决结果吧”。

事件回放

据黄凌和黄荣康讲述,陈凤英死时49岁,原是长江航运公司的职工。2003年初,陈凤英出现更年期的情绪烦躁,在上海东方医院就诊得出“冠心病、更年期综合征”的结论。

2003年3月26日,陈凤英再次到东方医院,院长刘中民对陈凤英说,你的心肺已经全部都坏了,心肺功能衰竭已经到了终末期,如果不做手术,就只剩下3个月的生命。并称自己经验丰富,心肺移植手术都很成功,且一切手术费用都由院方承担。

随后的半年时间里,陈凤英在东方医院等待供体器官。2003年9月21日,刘中民称在江苏镇江找到了供体,为陈凤英办理了“病愈出院”的证明,同时将她转送到镇江市人民医院。

黄凌在9月25日中午接到镇江院方打来的母亲死讯的电话,随后在东方医院停尸房见到了母亲,她的身上还插着氧气,肚子被划开了,没有缝合,全身上下都是血……东方医院称陈凤英死于器官移植中的急性排斥反应,手术还没做完,人就死在手术台上了。

黄凌说,我根本就不相信身体一直健康的母亲会一下子病得如此严重。在9月24日做手术前差不多半年时间里,母亲生命并未出现危机,能到处活动,还能一口气爬到六楼。她手术前几天的肺活量比正常人还要好……

黄凌父子后与当事医院多次交涉,要求得到陈凤英的病历和病史资料,但对方均回避。2005年7月,经过长期调查,黄凌父子开始怀疑陈凤英是被做了人体试验。

诉讼历程

2005年9月5日,黄凌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状告上海市东方医院和镇江第一人民医院。

黄凌指出,母亲根本就没有心肺移植的手术指征,而上海市东方医院和镇江第一人民医院也根本没有掌握心肺移植手术的技术,他们完全是为了提高自身的声誉用母亲进行试验,这种毫无医德的行为无情地剥夺了母亲的生存权。

浦东新区法院陆家嘴法庭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2006年2月24日,法院一审判黄凌赢,却不支持其诉讼请求,而被告只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黄凌曾提出对母亲身体指征及是否需要做心肺联合移植手术的事项申请司法鉴定,而两被告则认为已经过了时效,不同意做鉴定。

3月17日,黄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后经法庭二审,7月4日下达二审判决“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浦东新区法院重审”。

8月24日,是法院原定重审此案的日子。但因只能起诉一个单位,原告与律师撤销了对镇江医院的起诉,开庭审理改成庭前交换证据。法院称将择日开庭。

器官来历与去向

黄荣康表示,刘中民和当地政府、司法部门有很多利益关系。刘中民绝对是收买了法官,我们都有证据。

对于被移植的心肺从哪里来?黄荣康表示,听东方医院其他医生说,是来自镇江两个死刑犯。

黄荣康同时认为,不排除东方医院盗取前妻器官的可能性。“我们要求看前妻被换掉的器官,被他们拒绝。而且他们连最起码的器官配型都没做。”

据黄凌称,他们已成立了维权沙龙,目前已掌握了大约10起类似受害案例。

唐医生:故意杀人 不只一例

原上海东方医院心脏内科的唐医生,最早披露该医院对陈凤英做人体试验的黑幕,后遭刘中民打击报复。2005年12月23日,当地公安以“诈骗罪”将他刑事拘留,先后多次提审他,要求他承认罪行。他坚持不从,今年1月21日获释。

唐医生说,“那次抓我是他们精心策划的,想杀人灭口,刘中民跟司法机关关系特别好。”唐医生为躲避迫害,现流亡外地。他的医生执照被东方医院扣押,因此不能找工作。

记者:您当时揭露这个黑幕时是否想过要被打击报复?

唐医生:想到过,但是没想过这么严重,没想到他们会动用国家的专政机器来打击你。我现在被他们报复得很惨,不能工作,没有生活来源。朋友们都让我现在不要回上海。

记者:您想到过要受报复,那当时为什么选择揭发这个事呢?

唐医生:为了社会的正义和责任,我觉得应该说出真相。不仅是陈凤英这一个例子,还有很多其它的。当我看到一个一个身体健康的人,被他用一系列骗人的手段,骗到手残害时,看到一个一个的人都是有去无回时,我于心不忍。我做了20多年救死扶伤的医生了,做人要有道德,做医生要有医德,要有最起码的做人的底线。

记者:您认为他是在做人体试验吗?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呢?

唐医生:是的。陈凤英身体很好,根本不需要开刀,也不需要换心换肺。黄凌他们一再让刘中民拿出配型证明,三次开庭,他都拿不出来,就是没有嘛。他为了一篇论文可以残害人的生命,就像731部队一样,故意杀人。他在巨大的名和利的驱使下,剥夺了很多人的生存权利和他们家属的知情权。他是一个变态狂,把活生生的人,一个一个的杀死,别人有10个胆都不敢做的。他要负法律责任、受到惩罚的。

律师的分析

原告代理律师张胜富曾做过10年的心脏科医生。他表示,此案涉及很多疑点,各个环节都有问题。刘中民是院长兼外科主任,且是教授级的正主任医师,不会对医学大学本科生都明白的基本常识都不懂,所以明显是主观故意。医生会因为医疗过失承担赔偿的责任,但如果是恶意伤人,还应该承担刑事犯罪责任。他作了如下具体分析:

1、多种迹象表明,陈凤英平常身体状况良好,不应该被诊断为需要换心换肺的垂危患者。前后两份由刘中民签字的病例记录都是自相矛盾的。第一份诊断明确说陈凤英肺功能完好。后来刘中民为了施行手术,随便凑了几个指征,但是拙劣的,因为体征还是按照正常记录的。

2、任何器官移植手术目前最大的并发症就是急性器官排异所导致的死亡,术前受体与供体必须做严格的细胞配对试验。但是刘中民没有做,没有任何配型方面的记录。家属多次要都遭拒绝。

3、这种手术后,要终生服用极其昂贵的抗免疫排斥药。在刘中民跟病人交代病情执行手术同意书时,并没有介绍这一点,隐瞒了极大的风险。另外,根据世界医学准则,对于参与人体受试者,一定要交代清楚利弊,而且还要告诉受试者,他随时有退出的权利。但刘中民没有向患者提供这个文件,而只是一味的向患者吹嘘。

4、应该由医生和法律人员组成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客观评判,该手术是否有必要,风险是否大,客观的评价。该医院到现在也没有这个机构。

5、东方医院是区级二甲级医院,按规定必须是三甲级医院才有资格申请,还不一定批。根据另一案例发现,该医院根本没有淋巴配型仪器。这就反映该医院级别和能力都不够格做这个手术。最新证据显示,该医院是2004年7月才获得上海市卫生局发的《医疗新技术准予临床试用通知书》,而陈凤英的手术是在2003年9月做的。即便是有这个通知,也还只是临床试用。

与刘中民的对话

记者:请问你是刘中民院长吗?
刘:是,你哪位?

记者:我是美国大纪元记者辛菲。想询问关于陈凤英的事情。
刘:这个事情,你们可以到上海有关法院去采访。所有的事情都由法院统一安排。

记者:据有人披露,你跟法院关系很好。
刘:任何事情都是根据事实审理的。

记者:听说中级法院又批回重审。
刘:重审嘛,就更应该听法院的。根据法院判决的结果来论定事实。按照法律的程序,在法律诉讼后,我们不便于表明任何态度。一切按法律最后判决的结果看。

记者:是否有医生因为披露这件事而遭到你的打压?
刘:我讲呢,很多事情,不是我说了怎么样,或者是你说了怎么样,最后是根据事实,不是什么人说都可以。

记者:家属、医生、律师等都提供了确凿的证据。
刘:你们应该实事求是,听法律判决结果。欢迎你们到医院来采访,病人的文件资料都是原始的。

记者:据说你自己对陈凤英前后的诊断都是自相矛盾的?
刘:这个东西不要听别人说。你们可以到法院、法庭去查原始的文本。

记者:听说你跟法院关系好?买通了法院?
刘:我觉得这个话,讲任何话都要负责任。我相信,任何地方,特别是在上海,法庭办事都是实事求是的,法院办事都是以事实为依据的,不会说因为关系好把事实变过来,这个可能性不大,特别是医疗的问题,它是有自始至终的文献的记录,应该说都是比较完整的。至于陈凤英手术指征怎么样,病例上记载得很清楚,不是说谁随便怎么讲都是可以的。

记者:你对死者家属的指控怎么看?
刘:我们都委托律师在法庭上说。对他们个人,我不发表任何意见,对于网上的不实之词,我们也不发表任何意见,我觉得,最终是靠法律去解决问题的。

记者:中国有很多冤案,法律并不能解决。
刘:你可以到法庭去查原始文件。我也劝你,不要道听途说,随便听什么人讲。

记者:之所以采访你,就是因为想多方面了解情况,而不是只听一家之言。
刘:我希望你们到上海来采访,到法院去采访。

记者:听说除了陈凤英,还有其他受害人作证。对此你怎么看?我们想听你的看法。
刘:我可以很负责任的讲一句,在这之前,没有任何记者来采访过我,没有任何记者来看事实根据。我们希望按照法院最后的判决来阐述这个问题。

记者:法院的案子还在过程中,现在是想听你怎么说。
刘:按照法律的要求,在诉讼过程中的案件,都不应该去报导,会影响司法公正。

记者:媒体的报导是起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的。你觉得会影响司法公正吗?你刚才口口声声信任法院,说“法院办事都是以事实为依据的”,现在怎么又会觉得媒体的报导会影响司法公正呢?
刘:这个问题,我觉得还是按照法律程序最后的结果来看吧。

记者:死者家属指控你做人体试验?你承认吗?你难道对此没有什么说法吗?
刘:我认为,我们做任何事情,都是从医生的一种道德、医生的一种职守做事情。做事情总是要考虑怎么样对病人有利。中国的医生,没有几个是为了钱或者为了名而去把病人不当一回事,这是中国医生最起码的一点道德水准。至于谁随便怎么说,我认为都是不负责任的。

记者:根据种种证据,有很多例子,陈凤英等本不需要做手术,但都做了大手术。
刘:我希望你们按照法律的程序走。

记者:对陈凤英做移植手术,你没有作配型试验,对吧?
刘:基本的都是要做的,陈凤英是有配型依据的。这是诬蔑,是随意的编造。文件在法庭上都有。

记者:家属说你拿不出证据,在法庭上也没有拿出来。
刘:都在法院,都在法院。这个东西,我们也不是说谁要证据就给谁。我们只把证据提供给法院,而不提供其他任何人。

记者:你认为自己真有证据吗?
刘:我想这个事情,有没有证据,你们还是到法院去问。

刘中民挂断电话。(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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