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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奖励保险公司提高保障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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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七日电)为使保险充分发挥保障功能,普遍提供国人适足的人身保险保障,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祭出奖励措施,寿险公司如符合提高有效契约或新契约保险金额达一定标准,则可以新商品送审限额另外多加一件。

金管会保险局指出,依据“保险商品销售前程序作业准则”第19条规定,订定采核准方式送审寿险商品,尚未经主管机关审查完竣或经主管机关要求限期补正尚未完成补正,其件数合计达二件者,主管机关不予审查新送商品。

为使保险充分发挥其保障功能,普遍提供国人适足寿险保障,寿险业符合下列所定标准其中之一项,送审数量除上述限额外,其送审数量限额增加一件。

标准之一为各保险业历年有效契约死亡保险(不含生存保险金或满期金者)个人保件平均保险金额位全业界75%以上者。

另外的标准是各保险业新契约死亡保险(不含生存保险金或满期金者)个人保件平均保险金额,较上年度同期成长达新台币10万元或最近三年累计成长30万元者。但各保险业新契约件数占率低于上年度同期者,不予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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