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国标:公权败坏与公民维权

--关于中国大陆维权运动的若干看法

(大陆)焦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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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3日讯】“维权”二字是中国近年使用最频繁的词语之一。新浪网搜索结果的第一页上面所列条目如下:浙江消费维权网、中国青少年维权中心、中国教育维权网、河北维权网——河北工人报社主办、欢迎访问武汉青少年维权网、东莞消费维权网、中国维权服务网、宁夏3.15维权消费网、旅游维权3.15和内江12315维权网。粗略分析维权活动涉及的范围,可以说在大陆凡合法存在的各个行业里,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维权现象。

维权现象的根子是公权败坏

几乎所有行业都存在维权现象,即意味着所有行业都发生了侵权现象,而且得不到合理、合法、及时的解决。解决这些侵权问题,需要动用公共权力;一旦公共权力不力或异化为私权,这些问题久而久之便会“发酵”成维权现象。所谓公共权力不力,这里指公权运用的效率低或时效差。在维权活动中,有些人要求解决的问题甚至发生在中国共产党的早年。这说明中共全面掌控的公共权力在解决这个问题上是严重滞后的。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滞后,除了这个权力集团本身懒惰,无视民众需求的原因之外,还有公权私化的问题。也就是说,可能因为某个权势人物的一句话,就使得一个问题几十年得不到解决,受害者几代人蒙受冤屈和损害。当然,公权私化,权势人物之所以如此肆虐,也与这个权力集团本身有关,或者二者就是一个问题。因而根本上讲,维权现象的涨落与共产党一党专政的程度成正比,专制的程度越重,待解决的问题越多,维权就会越“热闹”。

受侵害者的网上“和鸣”

大陆盛产不公正,历来如此,而维权则是新现象,是网络时代的产物。记得有西方学者说,地中海周边的文明古国,好像是一个池塘里此起彼伏鸣叫的青蛙。互联网就像地中海,没有网络这个池塘,就没有维权群体的鸣冤叫屈现象,可以说维权运动是新媒介的产物。

维权的主体有两大类:一类是这个体制下的直接受害者;一类则是这个体制的间接受害者。比如上访维权,主体基本都是直接受害人。许多律师参与维权活动,并不是他们本身的利益受到侵害,而是目睹许多他人被侵害,包括自己的委托人受侵害,“激于义”拍案而起,代人维权。这些律师可以看成是间接受害者维权主体。他们受到的侵害是道义上、心灵上的伤害。

中国权利侵害四大重灾区

当下中国,权利侵害无处无之,而此祸之烈集中而突出地体现于四大群体:信仰群体、异议群体、圈地运动受害群体和农民工(包括矿工)受害群体。法轮功和家庭教会是信仰迫害最严重的群体。特别是迫害法轮功,造成许多命案。异议群体有两种:一是异议作家群体,包括网络写作者;一是异议活动家。此外,计划生育也是一个长期存在的权利侵害重灾区。计划生育存在两层问题:一层是计划生育政策本身的科学性、合理性究竟怎样;另一层是推行这项政策过程中的野蛮执法和执法不公的问题。特别是第二层的问题,其罪恶真是罄竹难书。

镇压法轮功与司法普遍恶化

镇压法轮功可以不走现成的法律程序,可以突破任何既有的限制。这种做法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被运用到其他司法对象和领域。因而自镇压法轮功之后,中国司法状况普遍恶化,改革开放以来积累而成的一点可怜的司法文明成果被毁坏殆尽。与之相伴,权利侵害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深,最终促成近年维权运动的风起云涌。

如果承认在某种意义上维权运动是网络地中海上的“和鸣”,那么法轮功群体的维权抗争就具有无可替代的意义。第一,法轮功的网络技术专家发明了突破大陆网络封锁的软件。可以说,没有这些破网软件,就不可能形成网络地中海。第二,法轮功背景的几大新闻媒介,是最大的维权信息发布平台。没有这个平台,维权运动的互通声息几乎不可能。第三,他们几乎是白手起家办媒介,几乎全员都是义务做媒体,不拿任何薪酬。同时法轮功如今又是走得最靠前,最无保留地反共的维权抗争群体。有一点需要强调,即便是法轮功提出“天灭中共”这种敌意十足的诅咒性口号,可是毕竟是“天灭”,而不是法轮功自己动手去灭。法轮功和平、理性、非暴力,中共对此应该释放足够的善意。

中国维权,国际关注

维权运动已不局限于中国国内,欧美、日本、台湾、香港,从官方到民间,从个人到非政府组织,都给予高度关注。比如美国国会对高智晟、陈光诚的关注,布殊总统对中国异议人士的关注,法国记者无国界对中国异议作家的关注,欧盟副主席对迫害法轮功的关注,台湾民进党对大陆各种人权问题的关注,海外华文异议媒体的声援,等等。内外力量共同努力,我对大陆民主自由的到来坚信不疑。

转自《动向》2006年11月号(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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