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信托 保家产传财富 有一套

人气: 47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1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梁世煌/专题报导

帮人做保后担心被牵连而赔上自身财产?或担心毕生积蓄被不知人间疾苦的下一代给败光?理财专家建议,其实透过信托的方式可加以避免,只要信托条款订得有技巧,不仅可以在做保障风险与家庭经济间划出防火墙,甚至可用信托方式激励下一代奋发上进,寓教育于理财之中,将信托变成“引诱驴子向前跑的萝卜”。

远东银行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喻芝兰表示,尽管国内各银行普遍都承接信托业务,但国人对信托观念仍有待加强。所谓信托并不仅止于财产的保全或节税工具,透过与受托银行的约定,银行还可帮忙做好财产管理,这个约定(即信托条款 )如果订得好,一般“外人”就难以介入家务事。

一对事业有成、颇有财力的夫妻,当时这对夫妻纯綷基于节税需求,想将财产交付信托,但又担心当信托期间结束,儿子无法守住财产,届时,好不容易累积下来的家当,仍会付诸流水,一辈子的辛苦可就白搭了。

远东银行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喻芝兰透过信托条款的规划,帮他们想了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她表示,这对夫妻在信托条款中明订几个“激励因子”及“防弊因子”,由受托银行代为执行,透过这些机制运作,就不怕下一代守不住财产了。

以前述个案为例,喻芝兰建议这对夫妻,在信托条款中订定激励因子与防弊因子,那就是在信托条款中,委托人可以明订,信托受益人需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获得信托利益。例如,将来儿子如果考上越好的大学,信托基金支付给他的生活费就会越高;反之如果没有考上大学,信托基金将仅会支付他最基本的生活费而已。

甚至在就学期间,如果成绩优异获得奖学金,信托基金可约订同样提供对等金额加以奖励。延伸到这个儿子离开学校就业后,喻芝兰表示,信托基金可随着信托受益人的薪水成长速度,提供不同比例的“奖助金”,并且薪水越高、奖助金就越高,借此激励受益人努力打拼争取事业成就;否则就只能领取一点微薄的基本生活费,免得受益人有恃无恐,变成等着坐享其成、不劳而获的寄生虫。

但万一这个儿子将来真的是“能力有限”,无法在事业上取得一定的成就,那么这种激励、防弊条款,对他岂不是太苛刻?

喻芝兰笑说,还有办法可弥补,当时她建议,不妨在信托条款中明订,等到儿子四十岁或五十岁时,再将这笔基金全数转移给他,毕竟到了这个年纪时,已经是事业成就的分水岭,万一真的无法有所成就,真的是力有未逮,这笔基金在那时再移给他,做为将来养老使用也不为过了。

婚前财产免信托 婚变不怕被瓜分

记者梁世煌/专题报导

担心离婚后被对方要求支付大笔赡养费,婚前财产有无必要交付信托?对此,理财专家表示,由于我国民法中对剩余财产请求权的规定与英美等国大有不同,夫妻婚前的财产,包括接受无偿赠与的部分,在双方结束婚姻关系时,都不列入剩余财产的分配部分;因此,将婚前的财产交付信托,大可不必。

远东商银副总经理喻芝兰曾碰过一位友人,要求即将出嫁的女儿拟定婚前协议书条款,因为担心万一将来女儿要是不幸走上离婚一途,女儿名下财产,恐将成为男方请求剩余财产分配的目标,甚至还想要将女儿的财产先交付信托。

喻芝兰笑说,其实民法中有一条俗称“大老婆条款”的规定,不论是男方或女方,即使将来真的离婚了,想要分配对方的财产也不是那么简单的;根据民法1030条之一的规定,当夫妻结束婚姻关系时,仅能对现存的双方各自婚后剩余财产(扣除婚姻关系存续中的负债后 )的差额平均分配,但若婚后双方因继承或无偿取得的财产,也不在分配之列。

喻芝兰表示,有“大老婆条款”在,我国离婚的“成本”其实较国外小很多,因此,即使将来真的离婚,婚前所有的不动产、股票、现金存款等,都还可保全,不用担心被另一半瓜分。尤其不用杞人忧天,将婚前财产交付信托,免得小两口因此关系紧张,得不偿失。

财产信托设定条款 家家不同

记者梁世煌/专题报导

民众在选择交付财产信托时,须考量银行的执行能力,银行信托部认为,虽然目前信托法对信托财产的分配方式并无设限,但由于各家银行执行能力不一,委托人必须考量受托银行的条件仔细设定信托条款。

台新银行信托部主管指出,目前市场上的信托业务大都以制式条款为主要依归,透过各银行的财务管理系统就可达到信托管理的目的,但若有特殊条款,则须考量到人工执行时的认证问题。

例如设定小孩(信托受益人 )学业成绩及工作成就达到某一水准,受托银行才需依约定提拨一笔金额给受益人。但学业成绩及工作成就如何客观认定?是否需有凭证(例如成绩单 )?不仅有赖委托人在信托条款上详细载明,更考验受托银行的实务执行能力。

但该主管强调,只要银行实务经验丰富,事实上这些要透过人工执行的信托业务,应该不难达成,但信托成本(即管理费用 )相对会比较高,这是委托人在交付财产信托时必须要有的认知。

至于把财产信托当做风险防火墙,防范受人情压力帮人做保,负连带保证风险的不安,远东银行副总经理喻芝兰指出,将财产信托后由子女做为信托受益人,就可达到做保人的防火墙功能。

喻芝兰指出,有名客户创业时曾为合伙人担任连带保证人,后来自行到中国投资设厂,他意识到自己承担保人及投资可能失利的两项重大风险,因此,决定将部分财产交付信托,以便将事业风险与家庭经济区隔开。

当时他把财产交付信托,受益人为其独子,万一当事人碰到投资失利引发财务纠纷、或担任连带保证人而背负债务,依法规定,已交付信托的财产,债权人是无法强制执行的,如此,就算投资失败或负连带保证责任而名下财产一无所有,已交付信托的财产将可保全,独子和家人经济上不致全无依恃,可算是两全其美的风险管理作法。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