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台新金限期未增资 需释新增彰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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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七日电)台新银行第三季财报显示资本适足率未达10%,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决议,台新银资本适足率应在明年1月31 日前改善到10%,如未改善,将废止通过台新金控申请持股彰化银行7.5%股权函令,台新金须在明年6月15日前将新增彰银持股(约2%)释出。

金管会今年6月15日同意台新金控公司申请以现金购买方式增加投资彰银7.5%股权。不过,金管会另外要求台新金转投资条件包括在核准期间内,集团应该维持资本适足率105%(法定为100%)、台新银行资本适足率为10%(法定为8%),第一类资本6%以上及备抵呆账提列须足够条件。

不过,台新银在第三季财报资本适足率降到8.42%,低于金管会要求其加码彰银策略持股的标准,因此,银行局向金管会委员会提案研议处置方式。

金管会决议,台新银行的银行资本适足率应在2007年1月31日前调整改善到10%的要求,如果逾期未改善,将废止通过加码的函令;台新金在加码彰银的核准期间到期(2007年6月15日)前,须将已新增的彰银持股全数出售,并在出售完毕后将办理情形函报金管会。

金管会也指出,台新金出售前述彰银股票后,如果要在期限前再申请增加对彰银持股,金管会也不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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