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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 信托业依约须代消费者缴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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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十三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保险法修正草案”,明订信托业者依信托契约有交付保险费义务者,保险费应由信托业代为交付之。提案人、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赖士葆说,现行法未明订信托业有义务缴交保险费,造成消费者缴保费给信托业者,却遭保险公司催费的权益受损情况。

财委员上午审查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赖士葆(台北市)表示,有些信托业者向消费者收保费却不缴给保险公司,造成消费者被保险公司催费,权益受损。且法律并未明订信托业者须代消费者缴保费,常导致各说各话。

他指出,立法明订后,只要信托业依信托契约有交付保险费义务者,就必须由信托业代为交付保费。如此一来,明确规范信托财产归属与相关义务,才能保障消费者权益。

会议主席、国民党籍立委李全教(高雄市)裁示初审通过,提报院会讨论前不须经党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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