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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信託業依約須代消費者繳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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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十三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保險法修正草案」,明訂信託業者依信託契約有交付保險費義務者,保險費應由信託業代為交付之。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說,現行法未明訂信託業有義務繳交保險費,造成消費者繳保費給信託業者,卻遭保險公司催費的權益受損情況。

財委員上午審查保險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賴士葆(台北市)表示,有些信託業者向消費者收保費卻不繳給保險公司,造成消費者被保險公司催費,權益受損。且法律並未明訂信託業者須代消費者繳保費,常導致各說各話。

他指出,立法明訂後,只要信託業依信託契約有交付保險費義務者,就必須由信託業代為交付保費。如此一來,明確規範信託財產歸屬與相關義務,才能保障消費者權益。

會議主席、國民黨籍立委李全教(高雄市)裁示初審通過,提報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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