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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 裁罚黑心农产品流通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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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十八日电)立法院经济及能源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草案”,明订农委会为国内及进口农产品审查主管机关,应推动产品验证及产销履历制度,对有被污染疑虑的特定农产品还可公告强制实施产销履历制度,草案也将农产品流通纳入规范,未来裁罚黑心农产品流通将于法有据。

经济委员会通过草案条文包括农委会应就农产品及加工品实施优良农产品验证制度,除生产、制造、加工外,还将“流通”纳入管理;同时应鼓励自愿性建立产销履历制度,但对有污染疑虑的特定农产品、加工品可公告强制实施产销履历制度。

中国国民党籍召集委员罗世雄(高雄市)表示,近来国内外不时爆发问题农产品及农产加工品,如狂牛症、病死猪、毒鸭蛋、镉米等,将流通纳入管理,建立验证制度、鼓励或强制建立产销履历制度后,农委会即可依法在最短时间内迅速反应,确保国人食品健康。

罗世雄说,修正草案还规定农委会应会商相关机关订出验证标章,委托有验证能力之机构验证农产品、加工品安全,合格后准予贴上标章,同时订出罚则,确保验证标章的公信力。

修正草案还通过“有机农产品”定义,未来本地农产品要冠上“有机”,生产、加工、包装过程都必须符合农委会规范,除农委会公告许可使用外,不得使用任何化学农药、肥料、动物用药及其他化学品;进口有机农产品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必须经农委会审查合格,始可使用“有机”两字贩售、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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