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民致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公开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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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1日讯】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我们是闵行区马桥镇联工村规划区花园洋房的房主,2004年8月6日(星期五)上午我们一行七人到贵局信访处白河路75号上访(接待员工号17# )。我们向他反映旗忠森林体育城有限公司擅自扩大拆迁范围,要违法拆迁我们的房屋,我们要求贵局行使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对这一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根据2004年出版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释义 第七条(32页)阐明:“对于设区的市,其区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受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委托受理拆迁申请,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责任仍应由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承担”。贵局不能对我们的合理合法要求不予理睬,视若惘闻,贵局要依法行政,实体行政!

我们对闵行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给上海旗忠森林体育城有限公司发放的房屋拆迁许可证(闵房地拆许字[2003]第66号)没有异议。问题是,旗忠公司借“新建迎春路”项目的名义,擅自扩大了拆迁范围。按闵房地拆许字[2003]第66号规定的拆迁范围,联工村花园洋房仅有十户住家涉及拆迁,其他的十四户房屋所处位置均在迎春路规划的“红线”周边!这是千真万确的!因为我们在律师的陪同下曾前往闵行区规划局和闵行区房管局,亲眼看到规划图,在电脑的显示幕上,迎春路规划图的两条红线清清楚楚地标示出联工村十户花园洋房在拆迁范围内所处的位置;在房管局的图纸上,迎春路的绿化带标志得更加详细具体:迎春路南侧有绿化带,北侧无绿化带(临华宁路段、花园洋房前面一段)。

中央政府三令五申要坚决制止违法拆迁,国务院办公厅又颁发了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 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2004]46号明确指出:——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擅自扩大拆迁规模。——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隔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凡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拆迁公司,必须与部门全部脱钩——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拆管分离”。并且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2004年10月底以前将落实本通知情况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建设部”。为什么旗忠公司能如此胆大妄为,要坚持违法拆除我的房屋,对我下发强制执行通知书?(11月8日对拆迁范围外的董顺昌房屋进行强制拆迁)对此情况,我们早在2004/08/06 就向贵局信访处17# 接待员详细反映过,并且当面递交投诉举报材料一份(申诉材料2页,附件材料19份计33页)。为什么贵局保持沉默?旗忠公司究竟想走多远?闵行区房管局究竟扮演什么角色?

请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高度重视、及时制止他们的违法行为!虽然我们不愿“越级上访”,但是,如果你们听之任之,任凭他们继续违法违规侵害我们的合法权益,强行拆除我们的房屋,那么,我们立刻就会向中央求救,向敬爱的胡锦涛请求帮助!这是真的!决不是说说而已!

闵行区马桥镇联工村规划区花园洋房房主2004/11/05

附件:1 2004/08/06给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投诉举报信
2 给董顺昌强制执行通知书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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