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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投资证券化商品 不得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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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孟伦∕台北报导〕为增加保险业投资效益,强化风险控管,金管会昨天增订保险业对于证券化商品之投资总额,不得逾该保险业资金10%之新规定;金管会强调,若依此新修正标准,我国整体保险业可投资证券化商品金额,仍高达6,000亿元,对活络国内证券化商品市场,有很大帮助。

金管会昨天表示,新修正的“保险业投资受益证券或资产基础证券”办法,主要增修两项规定: 首先,增订投资总额规范,保险业对于证券化商品之投资总额,不得逾各该保险业资金10%。

其次,增订投资同次发行受益证券或资产基础证券,不得超过已发行总额之50%,但投资不动产投资信托受益证券(REITs )之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总额之10%。

金管会表示,若以今年6月底整体保险业资金达6.6兆余元计算,依照这项新规定,保险业对于证券化商品可投资总额达6,600亿元,但目前保险业投资证券化商品金额,只有600亿余元,换言之,仍有相当6,000亿元之投资能量。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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