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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会拟放宽休闲农业区划定面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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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十二日电)行政院农业委员会研拟修正休闲农业辅导管理办法,放宽划定休闲农业区面积限制,若申请划定为休闲农业区的土地全属非都市土地,面积上限拟由300公顷放宽为600公顷。

休闲农业辅导管理办法在民国93年2月27日修正发布施行,为推动休闲农业的主要法令依据,近年来,休闲农业受到重视,为了促进休闲农业发展,农委会拟具休闲农业辅导管理办法草案,规划放宽划定休闲农业区面积限制。

根据草案,申请划定为休闲农业区的土地,若全属非都市土地,面积限制拟由原5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放宽为50公顷以上、600公顷以下;若部分属都市土地、部分属非都市土地,面积拟由25公顷以上、200公顷以下,放宽为25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

为了发展农业经济、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农委会研拟,经中央主管机关划定的休闲农业区内,经核准经营民宿的业者,得提供农特产品零售及餐饮服务。

草案并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得办理休闲农业区及休闲农场评鉴,作为辅导或奖励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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