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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间以上房屋 直系亲属设籍居住优惠地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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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文宗台北十五日电)一人拥有两间以上房屋情形不少;台北市税捐稽征处今天指出,除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人设籍居住,同时,如果所有权人直系亲属包括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设籍居住,房屋同样适用地价税优惠税率。

台北市税捐稽征处指出,自用住宅地价税优惠税率有适用条件限制;依现行税法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与配偶及未成年受扶养亲属仅以一间房屋为限,适用自用住宅地价税优惠税率。

税捐稽征处表示,如果所有权人直系亲属包括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等设藉并有实际居住情形,可申请房屋适用自用住宅地价税优惠税率,由百分之十,降为百分之二。

台北市税捐稽征处说,所有权人应于每年九月二十二日前向税捐稽征机关提出申请,审核无误后,当年起适用自用住宅地价税优惠税率,适用条件未消灭前,不必每年申请,即可每年适用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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